都巿生活節奏快、壓力大,不少人都喜歡用香薰精油按摩、浸浴藉以放鬆。但消委會測試30款香薰精油樣本,發現全部樣本含有香料致敏成分,含量更超出歐盟規定,當中更有兩款樣本驗出多達七種致敏物質,包括會刺激眼睛和皮膚的檸檬稀及香葉醇等,惟當中只有四款樣本列出部分致敏成分,消委會敦促廠商效法國際作業模式羅列成分。本報港聞部報道
消委會測試巿面30款在坊間較受歡迎的香薰精油樣本,味道包括甜橙、尤加利及薰衣草,各佔10款,售價由55元至340元不等,以每毫升/克計,則由3.7元至29.9元不等,相差逾7倍,以薰衣草售價較高,其次尤加利,最便宜是甜橙。
僅4款列出致敏成分
測試結果發現全部樣本都含有香料致敏物成分。消委會測試26種香料致敏物,在產品中驗出含有10種香料致敏物,包括會刺激眼睛和皮膚的檸檬稀、香葉醇等,每種樣本最少含有兩種致敏物。當中兩款分別來自英國和法國的薰衣草樣本,更含有多達七種致敏物質。包括「Lemongrass House Lavender Pure Essential Oil」及「Ali's Aromatherapy Lavender」。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沈孝欣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全部樣本的致敏物含量都高於歐盟化妝品規例規定,按當地標準,需在標籤上標示致敏物成分,惟消委會僅發現四款樣本有標示致敏物,經測試後,更發現各標示都有錯,例如名稱、種類、驗出的致敏物數量都與標示有出入。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同一場合說:「現時香港是沒有法例去要求香薰一定要標明致敏成分,我們很希望廠商自己本身都應該效法國際優良作業模式,將致敏成分羅列在產品上。」
沈孝欣表示香薰精油是高濃縮物質,在皮膚使用前需要稀釋,惟是次測試中有14款樣本在標示上沒提及使用前要稀釋。消費者如使用不當,有機會出現致敏反應,沈孝欣指出,以是次測試中最大機會引致過敏的「檸檬醛」為例,樣本中含量最高的一款精油,若在一平方厘米皮膚用上六滴,便可能會引起敏感。消委會強調,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標籤對消費者十分重要,廠商應在盒內,放入說明書講述稀釋比例和成分標籤供消費者參考。
切勿胡亂食用精油
衞生署皮膚科稱在直接使用於皮膚前,可按建議濃度稀釋的香薰按摩油,塗抹在一毫子大小的手臂內側皮膚連續一星期,若未有不良反應,才進一步使用。黃鳳嫺又提醒,消費者使用香薰精油後要扭實瓶蓋,因部分致敏物如檸檬烯在氧化後,可引起接觸性過敏,令過敏的風險增加。另外,坊間有不少以香薰精油入饌的食譜,是次30種樣本中有24款列明只作外用或不可食用等字眼,只有一款提及可作食用,但未有詳細說明食用方法。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胡亂食用這些精油,即便食用亦要有節制,以免引起不適。
海關發言人表示,《消費品安全條例》並沒有規定消費品須以中英文列明其成分,但如涉及安全使用、存放、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戒標籤上的字句,必須以清楚可讀的中文及英文標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經,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包括成分。《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在貨品或包裝上必須列明資料,然而,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