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學校女導師,涉嫌因一名10歲男生欠交功課虐打他,包括腳踩胸口及膝頭撞背等,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審結。梁文亮裁判官認為事主的證供與另一名目擊案發經過的學生大致脗合,兩人跟被告沒有過節,沒理由要誣衊她,為被告是故意襲擊事主而非意外,故裁定她虐兒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責被告作為補習導師嚴重違反家長對她的信任,虐待小童屬嚴重罪行,重囚八個月。本報法庭組報道
被告周見盈(32歲)被控於去年5月2日在長沙灣啟俊學校,故意虐待或襲擊一名10歲男童X,使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辯方求情稱,被告與母親同住,母患有高血壓及行動不便,主要由她照顧。僱主表明會繼續聘用她為補習導師,認為她是負責任的員工,本案只是個別事件。
官:被告沒理由誣衊
辯方續稱,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知道男童要面對升中試,但很久沒有交功課,情況失控才會這樣做。如果她是不負責任的老師,大可以不聞不問,但被告「愛之深責之切」,事件沒對男童造成永久傷害,希望裁判官輕判。律師又呈上六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被告撰寫,指自己深刻反省、非常後悔,知道自己用錯方法教學生好愚蠢。被告的補習學生、家長就形容佢係盡心盡責的老師 。
裁判官梁文亮判刑稱,被告身為補習老師,虐待一個10歲學生,罪行嚴重。男童只是欠交功課、不懂得默書,用這種方式教他,不應該亦沒有益處,被告利用男童年幼怕事的心態,叫他不要與父母說話,更嚴重違反誠信。被告最初不認罪,是有僥倖心態,到罪成後才向感化主任稱,自己說謊是因為擔心失去工作,看不到她有任何悔意。裁判官指監禁無可避免,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沒有證據顯示佢係持續犯案,最終判監禁八個月。
案情稱,事主當日放學後由母親帶他啟俊補習學校補習,父親致電被告指他欠交功課和不懂默書,被告結束通話後便突然向X 施襲,首先用文件夾內的肉色膠棒毆打其雙手前臂,並同時斥X「欠交功課、欠交功課」,再拳打X的左邊面部。繼而扭男童耳珠,又用厚書打男童的頭。之後被告更把男童的頭撞到桌上五至六次,又用清潔劑噴他的頭部,並說:「我係黐線嘅,你知唔知?」之後用髒毛巾抹他的頭,又踢其胸口,並用膝蓋撞他背部,然後向班上同學說,若不聽話,下場就會如男童那樣,在場同學都嚇得都不敢作聲。梁官裁決稱,控方先後傳召事主與目擊事件的補習同學作供,兩人證供脗合,例如被告用長條形膠條襲擊X、把X頭部壓在桌面、踢跌X後把他壓在地上、用清潔劑噴X臉部等,認為X證供可信;加上醫療照片所見X的傷勢,相信由被告襲擊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