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容名醫李宏邦(86歲)診所內昏迷的女子,前日入院,延至昨早不治。據了解,女死者是任職瑞士寶盛私人銀行的張淑玲(52歲),洋名Zoe,光顧李宏邦已有20多年,事發當日預約到位於尖沙咀的診所,在下巴等部位注射七針肉毒桿菌針,詎料之後昏迷最終猝逝。據悉,張淑玲有哮喘病歷,但死因是否與肉毒桿菌針誘發哮喘有關,尚需驗屍確定。至於李宏邦涉嫌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誤導警務人員兩項罪名被警方拘捕。據了解,有人最初向警方聲稱張淑玲因為哮喘病發,遂無預約之下上門求醫,之後才改口對方是預約到診所注射肉毒桿菌針。 本報港聞部報道
據悉,女死者張淑玲生前任職瑞士寶盛私人銀行董事總經理及高級客戶經理,仍是單身,家住半山梅道12號嘉富麗苑,本身還是六間公司董事,多年來以近億元購入半山、黃竹坑道、沙田等最少九個豪宅單位。她光顧李宏邦已有20多年,曾經接受對方割雙眼皮、醫治「鬼剃頭」等,亦曾接受肉毒桿菌針注射。張淑玲對上一次到李宏邦求診,是今年10月底。
女死者單身 坐擁逾億物業
事發於前日下午,據了解,張淑玲預約當日下午2時左右到位於尖沙咀堪富利士道8號格蘭中心17樓1706室的「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診所接受療程,她大約下午3時左右才到達,並在下巴、眉心、臉部接受七針肉毒桿菌針注射。據悉,由於張淑玲已經多年光顧李宏邦,因此有一定互信關係,事發時沒有護士在場。不過,當張淑玲接受七針肉毒桿菌針注射之後,突然陷入昏迷不省人事,有人見狀立即為她進行急救,據悉曾注射俗稱「強心針」的腎上腺素,但仍然不得要領,於是報警求助。救護車在大約下午5時抵達診所,立即將張淑玲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剖屍驗死因 未知是否誘發哮喘
據了解,張淑玲的一名家庭醫生確認,女死者本身在哮喘病歷。不過,其死因是否與肉毒桿菌針誘發哮喘有關,尚需驗屍確定。
至於事發之後,警方一直在診所內通宵搜證。據悉,衞生署在前晚9時左右派出兩名醫生及一名藥劑師到場,向警方提供意見,認為李宏邦備存危險藥物方面存在問題。另一方面,據了解,李宏邦初時向警方表示,女死者由於哮喘病發,因此在無預約的情況下到診所求醫,服用鎮靜劑後暈倒,他為對方注射「強心針」後再報警,但之後又改口稱,女死者其實有預約,在診所內接受肉毒桿菌針注射後暈倒,搶救無效於是報警求助。
涉違規存藥及誤導警方 料准保釋
警方昨日在診所內,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及違反香港法例第134A章《危險藥物規例》要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或紀錄的規定,將李宏邦拘捕,而案件轉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據了解,李宏邦有機會獲准保釋候查。李宏邦昨午身穿紅色外套、戴上口罩,被警方帶離現場調查。及至昨晚,他聲稱身體不適,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檢查。
油尖警區刑事總督察林婉玲表示:「就著《危險藥物規例》內,一些醫生是需要適當地作一些紀錄,違規是這東西。就著醫務委員會,我們有藥劑師及醫生給予意見後,我們檢取了(藥物),稍後會再出調查。而有甚麼危險藥物,稍後有待化驗,我們才可以公布。」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違反第134A章《危險藥物規例》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罰款45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