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已婚男教師涉嫌於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上門補習時三度非禮11歲女生,包括摸女童胸部、大腿等,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杜浩成認為事主於兩段錄影會面所作口供前後不一,一時投訴遭摸胸,一時又說沒摸胸,並無法清楚講出發生的地點和時間,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鍾朝發(31歲)被控於2016年8月13、24日、2017年3月8日,在九龍城某單位非禮女童X。她早前供稱,自2016年暑假起,被告趁家中無人或只有弟弟在旁時,多次撫摸和擁抱她,包括隔衣摸胸部。最終她在2017年3月將事情告知母親揭發事件。
裁判官指出,女童作供時坦言是收到被告發給她的Whastapp 心心圖像後,才覺得被告早前行為有問題,若非這個心心圖像,她根本不會出庭作證。裁判官理解女童在年紀較輕時可能無法理解教師的行為有所不當,故未留意細節,等到年紀成熟後才有所察覺,但令法庭懷疑女童在重組記憶的過程中,下意識對過去事情有所誇張。
裁判官續稱,女童的供詞籠統、不清晰及無法講出發生的地點和時間,如女童一直聲稱被告有摸及其胸部,但又在辯方盤問中稱被告沒有摸胸。被告承認自己對女童有身體接觸,但無法肯定被告有否觸及女童敏感部位,基於女童證供不獲接納,而被告過往無涉及刑事罪行紀錄,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