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0日
星期六
   | 氣 溫 : 27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首10個月近200人受害 損失8700萬
發佈日期 : 2018-12-15

楊蓉提醒市民小心受騙。(司徒華冠攝)
藝人夏雨(右)等曾參與拍攝防罪短片,提醒市民小心
楊蓉提醒市民小心受騙。(司徒華冠攝)
藝人夏雨(右)等曾參與拍攝防罪短片,提醒市民小心

不法之徒以財務中介公司為幌子行騙,警方在今年首10個月,接獲103宗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刑事舉報,牽涉188名受害人,損失金額高達8,700萬元。警方呼籲市民如懷疑受騙,可致電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24小時熱線。


商罪科情報組署理警司吳嘉穎昨日在記者會上透露,警方在今年首10個月,共接獲103宗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刑事舉報,有188名受害者,合共損失8,700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高級督察楊蓉在記者會上引用廣告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提醒市民在借錢前要審視個人還款能力,切勿過度借貸,而財務中介公司亦不應收取市民任何費用,市民在借貸後亦不應將款項交給他人,如市民懷疑受騙,可致電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警方呼籲切勿過度借貸


警方提醒市民,「欺詐」及「洗黑錢」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如觸犯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另外,借出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亦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的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您可能有興趣:

1
政府部分應用程式物非所值 消防處逾百萬開發僅7.4萬次下載 屋宇署「窗安無事」總下載僅6000次

2
10大最低總下載次數政府開發應用程式

3
「我的天文台」總下載量1100萬次 不涉額外開發及維護支出

4
被指盼主導整條「國際線」 黎智英借政治素人鞏固傳統泛民立會議席

5
Mark Simon研究初選 冀「黃絲」大勝立法會選舉

6
年中再添置600個 暫無追蹤及人臉辨識 旺角鬧市設15組閉路電視鏡頭防罪滅罪

7
馬鞍山一小學女教師廁所遭偷拍 警方拘21歲實習男教師

8
男子易服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判監半年

9
促環諮會否決報告 發展局:報告嚴格按法例及要求進行 環團轟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 錯漏百出

10
發展局:正檢討《建築物條例》考慮簡化檢控程序及提升罰則

11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履新

12
籲疑有人借工程不合理收費 向市建局求助 李家超:4大方向增防火安全 保安局研修例提高罰則

13
華豐大廈法團指有尋求市建局協助 重申工程延誤因報價過高

14
油麻地金華大廈單位起 火濃煙沖天 冷氣機焚毀墮街 逾百人疏散部分逃至天台

15
李家超:各部門已作部署 應對五一黃金周 首季訪港旅客1123萬人次按年增1.5倍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