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院校東華學院一名職業治療學學士課程男生,涉在在安老院舍實習期間違反保密協議兼表現欠佳,例如遭病人家屬投訴用電話與病人談話及錄音。校方終止其實習,並撤銷修讀課程資格。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校方根本未釐清他有否違反保密協議,亦未查明病人家屬對他的投訴是否成立,校方的決定欠缺透明度,要求法院推翻,令他可以重新入學。 本報法庭組報道
申請人郭俊傑自行撰寫入稟狀,透露他於2014年9月入學,原定去年8月畢業。他去年1月8日起曾到大埔醫院進行實習,但因不能適應及應付工作環境的壓力,只實習了兩星期自行退出。去年6月25日他再被安排到香港盲人輔導會安老院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實習,並於去年7月9日簽署一份保密協議,同意不會向外人透露任何與實習工作有關的詳情。
疑病人談電話時用手機錄音
去年7月16日,導師通知他和另一位女實習生,指有病人家屬投訴兩人,但沒透露詳情,因如果說出來就要正式將投訴存檔,影響評分。他及後知道投訴涉及兩人在員工廚房聊天,以及他們兩人沒有注意到輪椅上的一名病人的手會否被夾傷。他質疑安老院和校方未有徹查,便判斷他與同學行為不當,乃主觀武斷和不合理。
同月26日,再有病人家屬投訴申請人與另外三名實習生,懷疑他們在病人談電話時用手機錄音。導師要求他們交出手機並即時刪除相關相片和錄音,則不作追究,而他當時告訴導師這可能是出於病人家屬誤會,當時他只是用手機計時及拍攝儀器操作手冊作學習用途,可能引起誤會。同日,導師與院方溝通後,院方要求必須終止實習,涉事學生要寫「認罪書」,郭為取回手機無奈簽署。
上訴時拒見習律師陪同聆訊
翌月1日,校方指他違反保密協議等理由,終止他第二次實習,並評分為「不及格」。他後來上訴,但被校方上訴委會會駁回並撤銷其修讀課程資格。郭認為校方沒有調查清楚他是否有違反保密協議,便以此為理由終止他的實習,是不合理。他中期評估雖然不及格,但縱觀其學習表現,應未至於趕出校。此外,他質疑校方在上訴時拒絕讓一名見習律師陪同他出席聆訊,並且沒有解釋理由,也是程序上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