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工程被揭承建商遲遲不遞交1.5萬份施工文件,政府首次透露原來路政署早於2016年已得悉事件,但兩年來「不聞不問」,沒有催促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履行專業責任,向承建商中國建築工程追收文件資料,事件拖延至去年7月,才醒覺問題嚴重,於是臨急再花230萬元公帑聘請第三間公司跟進欠交施工文件,之後才逐步收回全部資料。有工程師批評路政署在過程中,盡顯內部制度鬆懈不堪,人員又不重視已建立的機制,無法發揮監管角色。有議員質疑處理過程是否有人失職,和有否啟動紀律處分程序。本報港聞部報道
是項合約編號HY/2011/03,合約總價88.8億元,2012年5月動工,去年10月中完工啟用。負責設計及興建由機場島上的觀景山至香港口岸的一段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以及連接香港口岸與機場的道路。
工程師斥內部制度鬆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開會討論上述事件,根據檔案紀錄,路政署於2016年7月首次收到駐工地工程人員(即奧雅納),向承建商發出並抄送該署的信件,指出承建商未有按合約要求依時提交「檢查及測量申請表格」,路政署備悉駐工地工程人員已經與承建商跟進事件。
但事件發酵兩年,至去年6月起該署得悉承建商仍未有按合約要求依時提交文件,至同年7月底,工程人員向該署報告,承建商未有提交約1萬多份表格,即佔總數約52,500份的28%。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後,路政署於去年8月初以單一招標的方式,耗用230萬元公帑聘請運基顧問有限公司進行獨立審查工作。
議員質疑是否有人失職
獨立顧問公司於3個月內處理善後工作,路政署最後信納審查的結果,並認為事件只涉及承建商未有按合約要求依時提交表格,而非表格遭銷毀或遺失,亦不涉及工程質量問題。路政署認為承建商延遲提交表格並不理想。他們已將工程顧問及承建商就有關事件未如理想的表現,反映於其季度表現報告內,並敦促改善。
不過,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譚文豪稱不接受政府解釋,質疑政府得悉承建商未有依時提交紀錄後不聞不問兩年,才作出跟進,會否涉及放任承建商甚至利益收受,認為事件令大眾失去對政府工程的信心,路政署必須負責,但文件沒有交待是否有人失職,和有否啟動紀律處分程序,會在今天的會議要求路政署交待。
他又稱根據一般工程運作,政府會分階段向承建商繳付工程費,當中負責批款的人員,有否審視承建商的表現,「如果按程序一定要承建商遞交文件,才會發放工程費,這樣為何在沒有收回文件情況下,便發放工程費。」對於路政署表示會向承建商追討聘請獨立審查顧問的費用。譚文豪稱當局把問題拖延良久,已經浪費了公帑。
資深工程師黎廣德路政署作為工程的擁有單位,如果承建商不交文件,有權暫停下一步的工序,「不可以說因為趕工作為藉口而不處理。」他稱事件中反映路政署的監管上顯得非常鬆懈,「路政署不追顧問公司,顧問公司又不追承建商,如此類推,顯明路政署不重視整個制度。」
他補充雖然目前已由獨立顧問追回所有欠缺的文件,但這些工程資料的可信程度顯然下降了。對於路政署委聘第三間公司跟進事件,他質疑該署是濫用了目前的制度。「嚴格來說,應由路政署內部人員自行處理,但相信人員又怕項任務,才由第三者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