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事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最少有四宗涉及逃犯案件需要處理,其中三宗有港人在港被殺後,疑犯分別潛逃內地或外地;另有一宗涉及香港疑犯在外國綁票後,匿藏本港。
據本報了解,上述三宗港人被殺案均已完成調查,惟逃犯匿藏地方與本港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無法引渡回港受審,仍然逍遙法外,無法還死者公道。
兩港女被殺兩犯潛內地
翻查資料,2007年6月25日,赤柱黃麻角道一個沙井傳出惡臭,警方接報到場後在兩米深沙井內檢獲一個行李篋,篋內藏有一具腐爛女屍,屍首與身體已分離,根據屍體上的特徵,疑懷是失蹤多日的56歲富有美容師葉秀芬。據悉,警方經調查後,通緝兩名分別持有香港身份證或雙程證的在逃人士,最後旅遊紀錄顯示前往內地。
另一宗案件發生於2012年4月8日,有泳客在紅磡海濱長廊對開海面發現一個屍篋,警方證實死者為任職夜總會的女子CoCo, 警方當時懷疑女死者同居男友Monkey於案有關,惟案發後已潛逃澳門。據悉,警方正通緝一位持香港及澳門身份證男子,其最後一次旅遊紀錄為內地。
2016年10月26日,戶外廣告公司首席營運官兼設計師、45歲黃逸雄被發現倒臥在彌敦道美麗都大廈美林賓館房內的睡上,警方相信死者生前透過交友程式,結識了兩名外籍男子,擬在房內進行「3P」性行為,詎料兩男是劫匪,謀財害命。警方調查發現,有人事後分別在尖沙嘴及中環的銀行櫃員機,使用男死者的銀行卡提款七次共33,000元。翻查閉路電視相信是兩名35及40歲來自阿爾巴尼亞和摩洛哥的男子行兇,案件列作謀殺及盜竊案處理,惟兩人案發已經離境,潛逃至南美。
長期安排仍不適用內地
李家超表示,台灣謀殺案凸顯本港現時法律有嚴重缺陷及執行困難,修例是要處理法律漏洞,而非只針對單一案件,因同類事件有可能隨時再發生,絕不能讓罪犯潛逃香港帶來威脅,他不諱言反問:「試問我們是否要容許一個殺人犯、性侵兒童、強姦等逃犯與市民生活,而威脅人身安全?」
李家超回議議員提問時表示,本港現時只跟20個國家簽署了移交逃犯協議安排,未有簽長期協議的國家超過百多個,因此需要以個案形式處理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當局在修例時,會明確區分「長期安排」和「單一個案移交」的分別,當有「長期協議」安排簽訂後,就不能以「單一個案」去移交逃犯。本港與內地一直無間斷就「長期協議」商討,但與今次修例無關。
李重申,修例是針對全世界所有司法管轄區,如果只適用於台灣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當本港日後再與沒有簽定長期協議的國家發生類似事件,港府就無法處理。對於會否設立「日落條款」,李指如非作出長遠方案,缺陷只會一直存在,因此有需要以一致標準處理日後面對的問題。李稱,原本可以選擇不處理,相信會較建議修例更容易,但明言「我良心不容許」,期望在今個立法年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