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天水圍14歲女童X(代號)去年7月遭12歲女童指摘「爭仔」搶其心儀對象,被八名青少年組成的童黨虐打,包括被火燒陰毛、凳腳插下體及衞生巾貼面等方式虐待。案中不認罪的三男一女被告昨就傷人等罪於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續審。案中女被告向警方表示看見有同黨用火機燒X頭髮和陰毛,並承認「我知我打人係唔啱,對唔住!」辯方則認為女被告是在警方引導下認錯。
否認企圖傷人等控罪
年齡介乎於14至15歲的三男一女被告否認企圖傷人、教唆他人企圖傷人等罪。本案共涉及八名男女童黨成員,案中情敵及其女友人分別為首被告及次被告,聯同另兩名男童早前已認罪。控罪指他們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一個涼亭,有意圖而傷害X,以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傷害X。
控方播放女被告警方錄影會面片段,她向女探員稱到達案發涼亭時,X已被襲,見其短褲和內褲被拉低,胸圍亦被扯高,而早前已認罪的兩名女童黨正在吸煙,然後用煙蒂灼X身體及陰毛,又用打火機燒X頭髮和陰毛,令X頭髮被燒焦。她又目睹男童黨把一張凳拆爛後,把凳腳交給女童黨,她們用凳腳拍打事主的手及頭。女探員最後問她有沒有事情要補充,她表示認錯,「我知我打人係唔啱,對唔住」。
辯方則指出,片段中女被告非真心認錯,她是被警方引導下認錯,可見女探員問她打人後感覺如何,「覺得自己啱定唔啱」,被告是遲了10幾秒後才答「唔啱」。探員反駁稱,女被告是自願錄取警誡口供,沒有警員向她威逼利誘,她當時稱父母及兄長均有工作,未能到警署陪同錄口供,才由一名已成年朋友陪同到警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