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大圍去年11月發生兇殺及刑事毀壞案,四名男子涉嫌在一間車房刑事毀壞一輛GTR跑車,其中一名男子何善恆因走較慢,被肇事車房的東主等三人截獲及按在地上,最終死亡,涉案3人被控「誤殺」罪,案件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表示,在取得死者驗屍報告後,決定撤銷誤殺控罪,他們當庭獲得釋放。
控方不打算再就此案檢控
據了解,驗屍報告指出死者體內有小量冰毒,致死原因是心臟問題導致猝死,並非被制服時可能引致窒息死亡。控方不打算再就此案件提供檢控。
三名被告依次是陳穗豪(40歲,車房東主)、陳宗達(32歲,車房東主)和鄭智斌(29歲,汽車維修工人),首被告是涉事車房的東主,次被告是首被告的朋友,第三被告則是附近車房的職員。控罪指出他們於去年11月16日在大圍成運路誤殺何善恆。除首被告外,其餘兩人的律師均提出取回訟費,獲得裁判官批准。辯方要求控方交代何時取得驗屍報告以便計算訟費數目,裁判官則指有關事項需留待聆案官處理。
控方在庭上表示,在取得死者驗屍報告後,決定撤銷三人的控罪,當庭釋放,但沒有解釋原因。據了解,驗屍報告顯示,事主不是窒息致死,而且體內驗到有冰毒,可能導致猝死,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撤銷控罪。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表示,三名被告原被控誤殺罪;律政司經詳細考慮警方所提供的相關證據(包括有關影片及法醫報告)、案情、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就任何控罪達致合理定罪的機會,故決定撤銷起訴。
案件早前提堂時,控方提到死者何善恆與另外兩名男子,在案發日於首被告的車房毀壞車輛後離去,因何走得較慢,遭三名被告截住,並按在地上圍毆,何表示「無法抖氣」,但三名被告沒有理會,繼續拳打死者。警方到場後拘捕三名被告,發現死者已沒有呼吸和脈搏。首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其餘兩名被告則承認曾將何善恆按在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