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14歲女童X(代號)去年7月遭12歲女童指摘「爭仔」,搶去心儀對象,12歲女童涉聯同他人虐待X,包括火燒陰毛、衛生巾貼面、木凳腳插下體等招數。其中2男1女被告(14至15歲)不認罪,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及協助或教唆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女被告入更新中心,兩名男被告則判接受感化令兩年。嚴官特別稱讚其中一名男被告接受兒童院教導數個月後,情況大有改善,感到欣慰;又讚女被告臨崖勒馬,有勇氣面對自己的錯誤,重回正路。本報法庭組報道
面對判刑的依次是第三女被告,以及第五和第六男被告,二人是親兄弟。
男被告聆聽教誨落淚
嚴官閱畢3名被告的相關報告後,希望3名被告在更新中心或接受感化令期間,學懂人生基本價值,他們未來一定可以爭取到想要的東西,成為成功人士。裁判官續指,有被告的家長是過來人,也不希望子女重蹈覆轍,若發現子女有偏差,應立即跟導師聯絡。愛惜子女包括要管教而非縱容,希望被告不要再犯。
嚴官特別叫第六被告由犯人欄行近至證人台,語帶哽咽表示,自己亦深受感化報告內容感動,他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住宿期間受院長及導師教導下,已有正面改變,承認錯誤,讚他:「大個仔,開竅啦!你一啲都唔蠢,好叻仔」。嚴官寄語他「學多啲嘢」,做個有用的人,以後成為家庭支柱。第六被告聆聽教誨時不斷落淚。
女被告保釋遭官拒絕
因女被告不肯接受感化,嚴官遂判她入更生中心。她在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自己很後悔在案發當日到了現場,後悔學壞,承諾以後會乖。嚴官指報告要求她必須接受監管,故拒絕保釋。
案情透露,童黨中15歲的女童心儀一名男性友人,惟男方卻喜歡事主X。案發日,兩名早前已認罪的女童先後致電X邀約講數,後來兩女童與友人在天恩邨相遇X,兩人質問X為何在網上「唱衰」她,要求X將留言删除。X回應「討厭你哋囉」,眾人後因怕被人發現,遂帶同X到附近涼亭,向她凌虐,包括掌摑、以皮帶鞭打、火機燒下體體毛、抓胸、吐口水在X口裏及強迫X脫衣等。有人更抬起事主,強行張開她雙腿,被告A及B合力拆毀涼亭內的木櫈櫈腳,交給他人使用。有人即以木凳腳插X下體。有人將事主的鞋拋入河中,再用襪塞進事主的口。當中有人致電事主朋友,朋友到場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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