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30多年前在一間視障學校非禮一名女童,其中兩罪更在一暑期夏令營發生。張健華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張否認非禮X,與X只是「可以話打過招呼嘅關係」,以大哥哥身份教過事主游兩下水,直言對事主的指控聞所未聞。張形容校內周圍都是職員,無可能會在校園侵犯她,坦言「我哋喺職員監察下生活」。
被告張健華(57歲),報稱散工。控罪指他在1982年至1986年間非禮女子X,包括在1982年至1983年間分別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1985年5月至1986年7月29日間某日,在校內康樂室、以及在1986年的7月31日至8月1日間,兩度趁學校在烏溪沙舉辦夏令營時非禮X。
事主X在案發時年僅7歲至12歲,被告則為20至25歲。被告同樣患視障,有黃斑點退化,現僅餘1%至2%視力。
指無可能在校園侵犯
被告向探員稱,自己當年中五畢業後,於涉案學校任職活動助理兩至三個月,與學生打成一片,同學對他不太尊重,「冇大冇細」。其行為惹起校長不滿,他之後主動辭職。他與X不熟絡,僅與對方打過招呼,亦否認案發時在場,他又指是30多年來首次聽聞非禮事件,對於指控大惑不解。
至於X指控他在圖書館、學校宿舍梯間及康樂室侵犯她,被告堅決否認。他稱自己不會逗留在圖書館內,因當時是外讀生身份,甚少逗留在學校及圖書館,多是使用自修室,而且午飯時間宿舍會上鎖,他不會出現在宿舍樓梯。被告指校內到處均有職員,更形容「喺職員監察下生活」,案發時他不在場。
X又稱曾在康樂室被非禮,被告反駁指午膳時間康樂室理應上鎖,他自己不可能在當時出現。另外,X指控的最後兩次非禮是在學校夏令營時發生,被告稱因時間太耐,不肯定有否參加該夏令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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