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四年多,「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罪」等罪名的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聽取各被告求情。邵家臻、陳淑莊、黃浩銘、張秀賢等多名被告均在求情時,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官陳仲衡只為年紀最輕的張秀賢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於鍾耀華選擇不求情,說會承擔責任,負上刑責。法官把案押後至4月24日判刑,眾被告准繼續保釋。 本報法庭組報道
代表陳淑莊及張秀賢的大律師求情時稱,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稱難以估算79日的「佔領事件」,有多少由陳淑莊煽惑導致,參與「佔領事件」的人可能是自己從媒體報道得知事件。陳淑莊在陳情書指出,自己付出是微不足道,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
張秀賢:參與佔領與有榮焉
辯方為張秀賢求情時指出,「佔領事件」發生時,張秀賢年僅20歲,年紀是重大求情的理由,明白「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但他只是希望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這個曾經「反國教」的地方表達訴求,過程中無煽惑他人,亦無使用暴力。張秀賢在陳情信中稱,參與「佔領事件」是為了實踐參選中大學生會的承諾,即使事件引致政治路線分歧,也希望當初的同路人不要愈走愈遠。他表示,五年前早料到會身處犯人欄,但會堅持最初的信念,而能夠與戰友一起參與「佔領事件」,與有榮焉,面對罪成刑責,他不亢不卑。
同樣兩項罪成的鍾耀華希望法庭不用考慮他的個人境況。他說,自己代表學生,以及處身添美道及附近的人,他們對人大「831決定」感巨大失望及不同意。除了對民主的理想,他不會作出特別的辯護,會承擔自己的責任,這是要付出的代價。
李永達:致中央最強烈怒吼
黃浩銘的代表大律師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稱法官也認同分域碼頭街是一個和平集會,其當事人當時也提醒群眾冷靜,期望法官能更了解黃浩銘的情況及想法,再作合適判刑。黃浩銘在陳情信提到,會自行承擔刑責,絕無怨言,成全「公民抗命」。李永達稱,作為抗議運動的組織者,能夠與大批市民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向政府及中央發出最強烈的怒吼,是人生中最大光榮。
法官聽罷辯方求情後詢問控方,為何在事發後多年才作出檢控。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稱,警方在事件中拘捕了1,003名涉參與「佔領事件」人士,提交了335份調查報告,以及約300份證人供詞。此外,警方還提供1,133段錄影片段,當中859段為警方錄取的,274段取自公開來源,另有80項非錄影證據。警方花巨大人力物力調查,有合理原因延誤檢控,再引例指如因大規模調查而延誤,被告便不應就此獲減刑期。
民主派批評剿滅本土異見
另外,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舉行記者會讀出聲明,批評政府以過時亦無先例的罪名控告九名被告,是為「剿滅本土異見及和平抗爭」。聲明認為,今次的判決是「專權政制下出現的新聞」,雖然感到創傷,但亦更鞏固他們守護香港的決心,稱港人會與該九名被告攜手,以非暴力抗爭手法,堅持到底,為民主政制奮鬥和抗爭。
對於有人形容今次裁決,是以司法手段作為「政治武器」、「政治報復」,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一個活動後指出,這些都是「謬論」:「我需要以正視聽的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着《基本法》,無論在刑事檢控工作和司法裁決方面都完全是獨立進行,不受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