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
本港私家車泊車位長期嚴重不足,不過,審計署發表報告,揭發管理政府多層停車場多年的運輸署,多年來以「闊佬懶理」的態度,浪費了寶貴的政府資源,截至2018年底,在5個政府多層停車場中,有13輛牌照已過期的棄置車輛「死車」,一直霸佔泊位,其中有一輛電單車霸佔了泊車位長近11年,事件拖到今年1月才移離停車場。與此同時,報告亦提及葵芳停車場天台車位閒置逾5年,期間無法使用75個車位。 本報港聞部報道
審計署署長昨日發表第72號報告書,當中詳細闡釋政府在公衆泊車位的規劃、提供和管理有改善之處。報告表示,由2006年底至去年底,私家車數目增幅超過50%,但泊車位比例下降近30%,私家車泊車位短缺已經成爲值得關注的問題,認爲政府須檢討房屋發展項目的泊車位規劃標準、考慮制訂新指引,在政府、機構或社區和私人發展項目内提供車位。
庫房少收340萬元
報告又表示,11個政府多層停車場(共提供5,547個泊車位)之中,去年有10個停車場的每日繁忙時段平均使用率,介乎89%至95%之間,顯示需求泊車需求殷切。但該署發現這些車場出現長期棄置車輛霸佔停車位問題,截至去年11月12日,在5個政府多層停車場中,有13輛(即9輛私家車和4輛電單車),車輛牌照過期或並沒有任何車輛牌照的棄置車輛。
該署至去年12月實地視察時,發現全部13輛棄置車輛均未移走,至於這13輛車的泊車時間有多久,報告稱有一輛電單車竟然泊了11年時間,在報告發表前3個月,至本年1月才移走。其餘的「死車」霸佔車位由少於1年至7年不等。運輸署稱估計事件令庫房少收21萬元;不過,審計署認為這13輛車在成為政府財產後仍長期佔用泊車位,截至去年12月31日已引致庫房少收340萬元,兩者兩差很大。
審計署又揭露其中一個個案,於2015年3月一輛棄置車輛停泊在上環林士街停車場,期間經過多重的行政程序仍無法遷移走此車輛,「死車」足足霸佔了該車位45個月才被移走。當中問題所在是運輸署從未要求負責的承辦商定期匯報處理「死車」的進度。
天台車位閒置逾5年
管理車場不善的運輸署,更任由車位閒置多年。報告稱葵芳停車場樓高7層,有645個停車位,當中有75個泊車位位於停車場天台,由於2012年該車場多次發生銅片失竊事件,運輸署實施多項保安措施,包括在7樓斜道安裝閘門,然而工程完成後,卻一直封閉天台泊車位,令75個車位無法使用。運輸署稱會加強與工程部門溝通,以便工程完成後,盡快重開受影響的泊車位。然而,該署已決定把葵芳停車場天台闢作臨時汽車扣留中心。
在多層停車場的泊車費上,不少車場收費低於平均市價,月費平均低於市價15%至34%,令庫房減少收入,又沒有經常為的士提供泊車費優惠,政府應該在檢討泊車費時加以考慮這些因素。此外,審計署在去年11和12月其中5天,實地視察該8個設有電動車輛充電器的停車場時,發現在242個泊車位中,有168個(69%)被非電動車輛佔用。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譚文豪說,審計報告亦指出有不少車被棄置在公眾停車場11年都不被清走,路旁的多輛「死車」,例如如無車牌、沒車輪的車,對於如何處理,不同部門互相推卸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