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因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而起的示威活動愈趨激烈,而守在前線的警務人員與示威者衝突頻頻發生,甚至被示威者「起底」作欺凌及伏擊。警務處決定即日起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讓相關人員在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批准將在實行1個月後作出檢討。據了解,有關伸縮警棍會有特別標記,無論警員是否當值期間使用警棍,都會被視作使用武力,亦要遵照相關警察通例,警員使用警棍前要表明身分,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警告。
警方昨日起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該款新伸縮警棍的柄尾有「警POLICE察」標誌。警隊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在例行警方記者會上表示,休班警配有裝備並非新安排,如刑偵警員一直有24小時佩槍。他解釋,警務人員在休班時如有機會執行警察職務,都會被視為屬於當值執勤,派發伸縮警棍是為了讓休班警在遇緊急情況可更有效及直接執勤,而在行使警權包括用警棍前要表露身分,在可行情況下會展示委任證。
#在可行情況下會展示委任證
汪威遜表示,休班警配有裝備並非新安排,如刑偵警員一直有24小時佩槍。他表示,發配伸縮警棍是基於第232章《警隊條例》第21條,休班警在需要以警務人員身分行事時,須當作為當值,可即時執勤,為配合行動需要,不時檢討前線裝備,包括適時引入及更換裝備。
他表示,暴力示威者暴力行為升級,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包括聚眾欺凌不同政見人士、投擲汽油彈、破壞建築物、縱火等,派發伸縮警棍是為了當休班警遇緊急情況,可更有效及直接執勤。惟指裝備資料涉及行動,故不公開細節。
被問及休班警使用警棍準則?汪威遜表示,《警察通例》第29章有清晰指引,包括列明應用警棍時要盡可能給予警告,及達到目的後停止等,根據《警察通例》已有既定守則及程序,他們需要作出紀錄。警員在休班時如果他應用警棍,已經是行使警權,當涉及執行職務及接觸到市民,「都應該喺可行情況之下盡快表露身分,展示委任證。」他表示:「不會話無端端拿出來無人知道,我們同事都會理解到在公眾地方拿出來,我相信都會有人看到。」
汪威遜說,現時不同意見人士的衝突頻頻,過去及近幾日都有休班警員介入叫停。他說:「令到社會更加安全,令到有事可以盡快去處理,我見唔到因為呢個情況而導致大家人心惶惶嘅情況,反而咁樣會令到大家係社會入邊恢復秩序會更加有信心。」
#謝振中:只是多一個選項
對於公眾憂慮休班警可能會濫用,江永祥表示,休班警員與個別行動中的「喬裝警員」,「是兩碼子嘅事。」他說:「就算未發配呢個新裝備呢,日常都係有休班同事喺你身邊。」平日都會有休班警突然執勤,如作拘捕、捉賊、救跳海人士,「都係我哋嘅工作一部分。無論發唔發放呢個新裝備,佢休班時候身邊有事發生,佢係要幫手處理,係義不容辭嘅,唔會轉身行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補充,由口頭警告、徒手制服都是武力使用的一種,「警棍只是多一個選項。」警方有嚴謹機制要求警員必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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