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27歲地盤工人在兩年間先後結識三名12至13歲女童,並與她們發生性關係,更與其中一名年僅13歲的女童拍拖及同居,該女童去年14歲時更為他產下一子。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五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昨斥他有同類案底,可惜未有吸取教訓,繼續性侵女童。其中一次他在公園的長凳上與其中一女童性交,情節猶如強姦,均是加刑因素,重判監禁九年。
被告黎永達承認三項與未滿13歲少女(Y及X)非法性交,和兩項未滿16歲少女(Z)非法性交罪。他有刑事損壞、搶劫和普通襲擊的案底,2014年更因與未滿13歲少女非法性交被判監14個月。
#曾因類似案底入獄14個月
法官判刑稱,替被告誕下兒子的Z拒絕與心理學家會面,但如此年幼誕子,不難想像對她的影響;X則影響學業及社交,且自尊心低落,需接受心理治療;Y毋須接受心理治療。心理專家認為被告沒有孌童癖,但重犯機會高,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庭需要向公眾發正面訊息保護年輕女童免受侵犯,特別是13歲以下女童。
案情稱,Z於2017年初經朋友介紹下認識被告,不久成為情侶。同年7月,Z由院舍搬走,與被告同居。兩人在同年9月與11月性交,Z當時年僅13歲。Z同年12月懷孕,將事情告知社工,揭發案件。14歲的Z去年8月誕下一名男嬰,現由寄養家長照顧。DNA測試顯示被告為嬰兒的父親。據悉,被告和Z已分手。
#男嬰目前由寄養家長照顧
去年2月,當時年僅12歲的Y與被告在公園認識,兩次在深夜與被告約會,並到被告家中過夜及性交,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在Y體內射精,Y害怕懷孕而告知社工揭發案件。
去年5月,12歲的X透過朋友介紹下認識被告。被告深夜約X去街,並到公園喝啤酒及聊天。在公園裡,被告向X表示他與女友爭執,又說對X有好感,對她毛手毛腳周身摸。他把X放上公園一張石桌上,開始性交,奪去其處子之身。X被侵犯時大喊痛楚,被告擔心驚動附近街坊,數分鐘後停止。X離開,並前往找朋友。數星期後,X因升學需要驗身,將被侵犯一事告之醫生揭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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