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教育局昨日向所有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發出通函,公布在2019/20學年為日校學生提供2,500元學生津貼的安排,今天起可以申請,預計可於收到申請後約6星期開始逐步發放津貼。
財政司司長去年8月公布推出191億元紓困措施,當中建議在2019/20學年為有關學生,提供一次性的學生津貼,以減輕家長在教育支出的負擔;有關津貼將會由2020/21學年起恆常化。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學校可由今天(9日)起到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領取申請表格,而特殊幼兒中心及職業訓練局則可到教育局特別職務辦事處領取申請表格。學校會向家長派發表格,家長填妥表格交回學校後,由學校核實其學生身分及於2月14日或以前交回教育局。現階段,申請人無須提交其他文件,教育局盡量善用內部資料進行核實工作,有需要時才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教育局預計可於收到申請後約六星期開始逐步發放津貼。
通函指出,學生津貼不設資產審查。所有在申請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資學校、英基學校及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生皆可獲得有關津貼,但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坊間一般稱為「行街紙」)的學生不符合資格。
發言人稱,考慮到部分學生理應符合上述條件但因特殊情況而入讀其他課程,以下學生亦符合資格獲得這項津貼:(a)在有關學年的九月一日年滿兩歲八個月因有特殊需要而入讀由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b)就讀由教育局資助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新來港兒童;以及(c)就讀職業訓練局為中三離校生而設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