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於警方今次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均表示反對。民主黨許智峯形容,此舉變相是由警方發牌,規管傳媒,認為是損害新聞自由,妨礙記者在前線採訪,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公民黨發聲明要求警方,盡快撤回相關修訂。
許智峯質疑警方日後會運用《警察通例》的公權力,排除不喜歡的傳媒代表在場採訪,並非協助傳媒採訪。他相信,網媒、公民記者及學生記者日後會被排除,但他們過往曾揭露警暴問題,例如有網媒曾拍攝在西灣河向青年開槍的片段,有關片段更獲法庭認為是可信的表面證據。許智峯提到,《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認為有關限制不合乎比例,很大機會遭到司法覆核,希望警方懸崖勒馬,亦要求政府解釋是否認可警方篩選傳媒的權力。
公民黨在聲明中表示,警方於信函中提出「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添警方執法困難」,公民黨認為有沒有記者證絕不是重點。公民黨重申,《基本法》第27條明確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而記者也擔任維護市民資訊自由及公眾知情權的重要角色,公民黨要求警方盡快撤回相關修訂。
葛珮帆:支持修訂 撥亂反正
議會陣線毛孟靜稱,警方此舉屬自行添權審查新聞界,同時等同營造一套變相的官方新聞界發牌制度,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及香港人的知情權。她批評,香港曾是亞洲地區新聞自由名列第一的城市,若精神面貌淪落至此,情何以堪,亦肯定更打擊本地及國際社會對香港一國兩制的信心,還請林鄭月娥政府三思。
至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有關做法,認為自反修例風波開始,每次衝突現場均有大批自稱記者的人士,阻差辦公,亦阻礙真正專業媒體的採訪,這種風氣是時候撥亂反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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