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爆選主席風波,當天民主派與建制派議員在議會內發生激烈肢體衝突。時隔半年,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昨天清晨兵分多路登門拘捕7名民主派時任立法會議員,包括3名民主黨議員胡志偉、尹兆堅及黃碧雲,工黨張超雄及郭永健、議會陣線朱凱廸、人民力量陳志全;而民主黨許智峯亦在拘捕之列,但至今未聯絡上。不過,當天廣泛被傳媒拍攝到工聯會郭偉強拉扯拖行陳志全涉嫌襲擊及擾亂議會秩序、尹兆堅遭建制派黃定光批踭等,卻未獲檢控,律政司被炮轟「放生」建制派,司法不公。【本報記者報道】
警方昨天(11月1日)採取行動,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及張超雄為現任立法會議員;而陳志全及朱凱廸則不接受本屆續任,離開議會;郭永健是工黨主席及張超雄議員助理。上述7人均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的「藐視罪」及第19條的「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其中,尹兆堅、郭永健及陳志全遭控多達3條控罪。上述民主派7名被捕人士分別被帶往油麻地警署、黃大仙警署、香港仔警署、八鄉警署、北角警署、荃灣警署及紅磡警署,他們同日下午陸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將於本周四(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尹兆堅及陳志全等遭控3罪 11.5日提堂
港島總區刑事部警司陳永裕昨天向傳媒簡述案情時表示,5月8日下午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當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有個別議員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跟進。警方經深入調查,並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警方昨天採取行動,拘捕6男1女,年齡介乎33歲至63歲。
陳永裕稱,當時有被人衝向主席台負責維持的保安,令大會未能開始,亦有人從高處投擲大量紙張,被捕人士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該次議會衝突備受公眾質的,是當天不少傳媒拍攝到民主派與建制派議員混戰期間,擬靠近主席台的陳志全被工聯會郭偉強出手扯着衣領拉倒地上及拖行,涉嫌普通襲擊。陳志全事後提出私人檢控,但遭律政司申請介入及要求押後,但被法庭拒絕,案件將於本月9號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在昨天的拘捕行動,郭偉強繼續 逍遙法外,未被拘捕。另一議員亦說,尹兆堅表示,當日建制派議員亦有爭執和推撞,警方卻選擇性地只控告民主派議員,扣帽子打壓他們,非常過分。
不控建制派議員? 警:律政司決定
被問到議員舉牌抗議如何構成犯法及準則在哪?警司陳永裕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解答,但他其後補充說:「我們每次做調查,都是根據畫面所影到的嘢,考慮過全盤事件,由開始直至到結尾,究竟發生了咩事,之後有需要就向所有證人索取口供,究竟發生咩事,再俾律政署去考慮,睇吓會不會檢告。」
傳媒問及在5月8日當天內會亦都有建制派議員參與混戰,但無一人被捕,警方被質疑涉政治打壓。陳永裕強調,警方根據法律與證據執法,與社會狀況、政治背景無關。
《藐視罪》等罪 各最高可判囚12個月
《藐視罪》罪行及罰則訂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罰款每日2,000港元。至於《干預立法會人員罪》,任何人若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判監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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