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國安處今年1月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當中「影衰mi雜貨店」店主及店員包括姜嘉偉等三人,出售含「光時」旗幟、侮辱國慶等圖像的書籍。三人承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姜嘉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八個月,其餘兩人分別被判監五至10個月。
三名被告為姜嘉偉(31歲)、男商人李龍現(52歲)及其妻、即女商人陳尚恩(48歲),三人被控於去年12月2日至今年1月17日,在香港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銀城廣場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展示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日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不單止在社交媒體發文,而是實際宣傳、設計和生產書刊,甚至在實體攤檔上展銷,而涉案書籍的內容經過挑選,三人精心策劃及「出本出力」,並有分工合作,他們趁聖誕和新年設攤檔,亦明顯是借助佳節人流去增加銷量。
法官稱3名被告精心策劃
羅官指出,雖然示威和暴力衝突現在沉寂,但部分人心情仍未平復,有人心裏耿耿於懷,稍有刺激,容易再次挑起情緒,而涉案書籍的買家大多同情和支持示威者暴力行為,向這些志同道合的人銷售涉案書籍,暴力衝突更容易死灰復燃,如埋下計時炸彈一樣,在社會埋藏危機。
羅官表示,李龍現是「影衰mi雜貨店」東主,但當時李的健康欠佳,他在案中參與最少,他更在還押期間健康急劇轉差,曾昏迷倒地、以致牙齒脫落,另須輪椅代步,故酌情減刑及判監五個月。姜嘉偉除了在攤檔寄賣物品,更透過個人Facebook帳戶宣傳書籍,宣傳是銷售的重要一環,其角色重要,故判監八個月。
至於被告陳尚恩,羅官指她是案件始作俑者、核心犯案者,她設計書籍內容,將初稿交給印刷公司,負責安排攤檔租務,而書籍不提供作者及出版社等資料,這種掩蓋行為是精心策劃,藉以逃避偵查和投訴。羅官認為陳的刑責最高,故判監禁10個月。 |
您可能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