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在2016年至2018年接獲建造業涉及「搵工」貪污投訴,以及相關檢控和定罪人數有所上升,貪污投訴由2016年12宗急增至去年的31宗;可追查投訴亦由2016年9宗大升至去年的29宗。至於檢控人數就按年遞增,2016、2017及2018年分別有1人、5人及7人被控,定罪人數為1人、4人及5人。案件涉及公營及私營房屋項目、公營機構建築地盤、公務工程項目,當中涉及玻璃幕牆、電力裝置、外牆工程或排水系統安裝工程等。
訛稱老闆同意有關做法
廉署指出,被起訴的13人包括地盤主管、紥鐵工人、管工及焊接工人等,年齡介乎25歲至61歲,罪名分別為代理人索取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等。
廉署稱,被索取及接受利益人士多達35人,主要為基層,當中有新入行、少數族裔及及新來港人士,大部分都來自紥鐡、渠務、棚架及焊接工人等,反映貪污禍害基層人士多,影響廣泛。
廉署總調查主任余顯麗表示,經廉署調查後發現,不法分子會向求職工人索取介紹費或「茶錢」,否則不獲面試或受聘,甚至要求工人在獲聘後繼續定期支付金額。不法分子亦會利用工人求職心切或希望保住工作心態,將介紹費或「茶錢」說成是「行規」,更會訛稱老闆已知悉及同意有關做法,透過欺騙工人而榨取他們的「血汗錢」。
她補充,有個案顯示,不法分子會向工人明言,因履歷、技能、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未符合要求,只能獲發金額較低工資,要求工人在收取薪金後回佣,不法分子更會欺瞞僱主受聘人真正的工作經驗。當工人工作一段時間,涉及續約、工作調動或人事安排時,不法分子會要脅工人支付賄款,否則難保「飯碗」,甚至會作出工人不情願的工作安排,包括調派到較偏遠地區或工作量較多崗位、不批准工人申請放假等,類似情況主要涉及清潔工及保安員。
行規不能作為免責辯護
廉署強調,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訂明,習慣(包括「行規」)不能作為免責辯護,即「行規」不能成為賄賂行為脫罪的藉口,也不是合理辯解,近年法官判辭亦明確指出,收取介紹費或茶錢罪案性質嚴重,是剝削工人及違反誠信的表現,絕對不能容忍,即使被告認為相關做法是「行規」,但實屬違法。
廉署重申,不論任何介紹費、茶錢或回佣,只要未經僱主同意,即屬賄手手手手手賂行為,不論行賄、受賄均屬違法,因此市民遇到有人索取賄款,千萬不要就範,以免誤墮法網。至於坊間流傳金額少至100、200元便不算賄賂更是錯誤觀念,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賄賂所涉及的利益並沒有任何金額限制,提醒公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