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成员张达明指出,终审法院早前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适用于使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的行为,意味律政司难再以此罪作为「万能锁匙」检控偷拍行为,当中产生的法律漏洞引起很大关注,故此期望法改会可以尽快发表报告书,填补就偷窥或者偷拍的行为的法律漏洞。不过,他指出法律改革的工作需要小心谨慎进行,以免出现漏洞或过犹不及,更不能让人以为政府假借民意强行通过一些影响深远的法例,破坏本港法治根基。 本报港闻部报道
张达明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中表示,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在早前发表的谘询文件,已点出现行法律的问题,特别是这些一般性控罪未能带出性罪行的本质,亦未能把焦点集中于保障及尊重一个人的性自主权。委员会去年5月发表谘询文件,建议针对性地订立「窥淫罪」,内容参照英格兰相关法令,将为了得到性满足而偷窥或偷拍他人如厕、沐浴、更衣或进行性行为等私密活动的行为刑事化。但要注意的是,该条例未必能涵盖在公众地方发生的偷影裙底行为。而2017年一名在伦敦音乐会被偷拍裙底的受害女子极力争取下,英国今年通过修订法例,新增另一项「窥淫罪」处理相关行为。
现行有关性罪行法律颇落后 处理偷窥或偷拍行为,只是委员会工作一小部分,委员会责任是要就不同类别性罪行进行全面检讨,其中很多都涉及敏感和有争议性议题,需要审慎又明智地平衡各种相关利益,所以花了不少时间探讨本港法律,并将之与不同的海外司法管辖区相应的法律比较,藉以更全面分析和研究相关改革议题。 他又指出,委员会一开始即察觉到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个研究项目,但亦明白本港现行有关性罪行的法律颇落后,未能涵盖不少应受到刑事制裁的性侵行为,有迫切性进行法律改革。故此已不断採取弹性措施,尝试先处理一些较有迫切性的议题,只要不影响全面检讨的完整性,如因为公众关注,决定首先研究应否独立设一个可查核从事与儿童有关工作的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纪录的机制,其后经过广泛谘询,建议引入查核机制,最后得到政府接纳及正式落实;又例如建议废除14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这项法律规定。由于这个议题较简单直接,预期不会引起太大争议,故法改会不先行发表谘询文件,根据委员会建议直接发表最后报告书,有关修改法例的建议亦很快在立法会通过。
避出现漏洞或过犹不及情况 虽然委员会尽量有弹性地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但必须坚持遵守法律改革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绝不能在没有广泛谘询及给予公众和专业团体充分时间作出回应下,就一些敏感及可能有争议性议题贸然提出片面的改革建议。法律改革工作需要很小心谨慎地进行,以避免改革法律后会出现漏洞或过犹不及情况,更不能让人以为政府是假借民意,快刀斩乱麻地强行通过一些影响深远的法例,破坏香港法治的根基。 他表示,委员会就实质性罪行的各项改革建议,所进行的广泛谘询已完成,当中亦有不少共识,期望法改会可以尽快发表报告书,填补就偷窥或者偷拍的行为的法律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