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香港男子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香港少女、即其女友潘晓颖后,潜逃返港,引发社会关注《逃犯条例》的漏洞。陈同佳涉及的洗黑钱案,将于今日判刑,由于他已被扣押超过一年,外界关注他有机会即时获释。
承认争执后杀人及弃尸
陈同佳去年2月与当时只有19岁的同龄女友潘晓颖到台湾旅行,涉嫌在台北盗用对方的提款卡提款两万元新台币(折合约5,400港元),并藏有死者的一部约值2,000元的数码相机和iPhone 6,之后独自返回香港,随后被捕。
他较早前承认四项洗黑钱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根据控方案情指出,陈同佳曾在警诫下承认争执后杀人及弃尸。案情透露,陈同佳和潘晓颖案发时均为19岁,两人于2017年6月因在同一间公司任兼职而认识,相识约一个月成恋人。
同年12月初,两人计划到台湾旅行,陈同佳在相若时间知悉女友怀孕约五星期。
不过,怀有身孕的潘晓颖在台湾的酒店房间内向陈同佳表示,胎儿是其前男友经手,又向他展示一段自己与一名陌生男子性交的影片,陈同佳盛怒下把潘晓颖的头撞向墙身,并用双手从后勒着她的颈长达10分钟,直至对方死去。他杀人后,与尸体共房睡至天亮,之后把尸体放入新购买的粉红色行李箧内,再运往郊外弃尸。
法官彭宝琴决定把洗黑钱罪的判刑押后至今日,但她坦言虽然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杀人,惟控方只能控告洗黑钱罪,明白是令人感到难过及不公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