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警方昨日在旺角区形迹可疑的女子,经过调查后,相信被捕女子涉及区内的11宗同类盗窃案,物主损失现金、手錶及首饰等,总值约35万3,000元。
旺角警区情报组人员昨日下午约2时在旺角进行反盗窃行动,在花园街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遂上前截查。调查期间,一名82岁本地男子于现场向人员报案,指出在洗衣街一个单位内怀疑被该名女子盗去约1,000元现金,以及约650元人民币(相等约730港元)。
#任何人干犯盗窃罪可监禁10年
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后,相信该名女子除了与上述案件有关外,亦涉嫌与2018年10月至今在同区发生的10宗同类盗窃案有关。该10宗案件涉及的财物包括现金、手錶及首饰,总值约35万3,000元。该名50岁姓杨女子涉嫌盗窃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十队跟进。根据本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当中第9条列明盗窃罪,任何人犯盗窃罪,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10年。
另外,警方昨日接获姓曹的男职员(32岁)报案称,指出位于观塘鸿图道1号一个单位有财物不见了。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点算,上址有23部总值约15万元的手提电话,以及约3万9,500元现金不见了。经初步调查,案件暂列爆窃,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根据《盗窃罪条例》,当中第11条列明入屋犯法罪,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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