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警方承认在处理示威行动中,曾使用过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泪弹,此情况会影响发射效能,但强调不会对公众构成进一步危险,目前不掌握确实施放的数量。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昨日一鎚定音,承诺在检讨完成前不会再使用这类催泪弹。
昨日在记者会中问及警方有否了过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泪弹。警务处助理处长(行动)麦展豪称很多市民关注此议题,过往曾回答警方在选用物件上有严格指引。他称根据现时警力掌握的资料,以及警方从有关供应商获得的讯息,催泪弹上显示的只是最佳效能的期限,过了期限不会对公众构成更多的危险。另一个重点是相关「最佳效能期」会影响能够发射的机率。
#只影响发射效能
问及有否使用或用了多少这类催泪弹,他指出警方过去两个月的行动中,警方有使用,但确切数字不能公布,因为警方一直的理解是弹上只是标示「最佳效能期」,过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泪弹,不会对公众造成更多危险,但警方理解公众关注,故已即时作出检视。
邓炳强在旁补充,由于公众对这类催泪弹有关注,警方在检视完结前不会使用这类催泪弹。至于警队有多少存货,邓称存货绝对是行动细节。警方在检讨完成前不会再使用这类催泪弹,若有需要使用会先在记者会上公布细节。至于如果这些催泪弹会影响发射效能,是否会令使用的警员有危险,邓炳强称这类泪烟弹会在警队日常训练使用,警方知道这类催泪弹会影响发射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