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反修订《逃犯条例》引发的示威不断,至今相信最严重的受伤事件,是于8月11日在尖沙嘴爆发示威期间,一名少女疑被警方发射的「布袋弹」击中右眼而恐失明。事发一周,俗称「O记」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天在警方例行记者会上透露,当晚6时半至9时半期间,涉及多于一名警务人员在尖沙咀警署位置共发射了8枚布袋弹,但他指出因现仍未联络上女伤者,仍未确定为何女子的眼睛会受伤。
#保护尖沙嘴警署 涉多于1人发射
全城关注在尖沙嘴疑被布袋弹所伤的少女,除了有声称是女事主胞妹的人透过网络提及伤者情况外,再无任何案发细节。「O记」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天表示,仍然调查8月11日警方採取保护警署行动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咀眼部受伤的事件,仍未确定为何女子的眼睛会受伤。他解释,根据目击者透过传媒讲述事发经过,与目前录取的口供「似乎有一些出入」,而且与录像和相片也有分别,现时仍未能确认少女受伤的原因。
李桂华表示,警方希望了解女子当时身处的位置、正在做甚么、与其他激进示威人士的距离和关係,以及受伤时所带的眼罩状态等资料,唿吁当事人和目击者联络警方,以帮助了解事情,从而找出真相。他强调,警方会採取开诚布公态度调查,警方会在事主适合情况下录取口供。记者问及与现时口供有什么出入时,李拒绝透露,指会对日后落口供人士造成不公平,并称现时的口供除了警员,还有根据独立人士观察后所得。
此外,李桂华又透露更多当日细节,指出尖沙咀警署在遇袭期间正进行警署保衞行动,因当时警署受到勐烈攻击,并且有示威者走近攻击,因此警方需要发射布袋弹击退。由傍晚6时半至晚上9时半,涉及多于一名警务人员发共射了8发布袋弹,但未有透露涉及警员阶级及是否由见习督察发射,但强调当时有按指引作出警告,开枪后亦有详细纪录。
#示威者站桥上掷物 开枪制止合适
另一方面,在上周六的「光復红土」游行,警察公共关係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当时有示威者佔据及堵塞马路,示威者涂污建筑物外墙及掟蛋,分散到旺角、佐敦、油麻地一带,有人更在旺角警署外,以镭射光照射警员,并向警员掟蛋及掷物,将卡板及铁马放置路中,严重阻碍交通,警方向示威者发出警告后,约于晚上7时开始驱散。在推散至旺角道一带,有示威者在行人天桥上向桥下的警车投掷垃圾筒,警车车顶凹陷。
谢振中表示,因桥下有其他车辆、记者及市民,被掟中者会受严重伤害,为了即时制止暴力行为,警员由桥下向桥上发散一枚布袋弹,示威者即后退,警方也停止使用武力,做法克制及忍让,行动合理合法,至晚上8时完成驱散。行动部警司方志坚指出,根据专业判断,发射布袋弹后,示威者是会散去,当时的做法恰当及相当正确。
#太古站射胡椒球 安全距离一至两米
另一项较受注目的使用武力事件,是有警务人员早前在港铁太古站向示威者近距离发射胡椒球弹。警队行动部警司方志坚表示,公开资料会影响警方战术部署,但据当日片段所见,发射距离约一至两米,这是符合生产商的安全指引。
谢振中补充,「胡椒球发射器」是低伤害性、可作短距离发射及适合在密集环境使用的装置,原因是它用加压器发射胡椒球,与一般枪械不同,发射球状击中后变成胡椒粉效果,类似催泪水剂造成不适,而且胡椒球呈粒状非水状会局限一个位置,不会如催泪烟影响身边很多人,并不具穿透性及造成严重伤害,当日亦没有收到有人因此而受伤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