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特区政府凌晨发新闻稿,修订原先的回应,表明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认为特区政府的声明,令人对中联办在《基本法》下的真正位置,感到混乱。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认为,有关说法是用政治意识扭曲法律解释,只为中联办的干预合理化。
对于特区政府修订回应,指中联办不是根据《基本法》22条第2款成立。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认为,由《基本法》22条的字面和特区政府以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都反映,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22条在港设立的中央机构,不明白为何能豁免于「不得干预」的限制,认为中联办解释强词夺理。
#陈弘毅:条文是否包中联办有争议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另一名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为,中联办在回归前以新华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设立,成立时无经过特区政府同意,所以不是根据《基本法》22条第2款而成立。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认为特区政府的声明,令人对中联办在《基本法》下的真正位置,感到混乱,希望政府公布更清晰、全面讲述政府的法律立场。他形容,声明短而且有矛盾,涉及重要的事,指出几年前政府在立法会称,中联办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机构,但现时说法不一样,政府有需要进一步阐述。
戴启思表示,不会评估政府发声明的动机,认为要先有法律立场,才能评论,希望政府尽快解释。 特区政府凌晨发新闻稿,修订原先的回应,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谭耀宗:现阶段无需要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没有参与讨论,不清楚为何会有修改,但认为,遇到有问题,在最初时期不够清楚,其后再讲清楚看法澄清,并无问题。至于特区政府在处理上是否需要检讨,谭耀宗认为,应由特区政府自行考虑。被问到今次事件,人大常委会是否需要释法,谭耀宗认为,现阶段没有需要,又说,人大常委会每次释法都会小心谨慎处理,在无办法下才会考虑释法,他希望今次争议过后,外界会明白。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谭耀宗表示,当年起草《基本法》时,港澳办负责担任起草委员会的秘书处,新华社分社长是委员会的副主任,反映两办一直都代表中央主管港澳事务,因此认为《基本法》22条内所提及的「中央各部门在在港设立的机构」,是指在两办以外的部门,重申两办发声明并非干预特区事务。
|
您可能有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