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港版国安法」,当中提及中央在3种「特定情况」下可行使其「管辖权」,有关内容昨天曝光。其中一种情况是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时,可以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有关案件的侦查,而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国安法打破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惯例。不过,法律界人士关注「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是没有清楚定义及细节,容易被外界忧虑用作达到政治目的。
特区政府昨晚11时发出新闻稿,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刊宪公布,即日晚上11时生效。政府表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通过「港版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18条在徵询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按《决定》规定,「港版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昨晚刊宪生效。
分裂和颠覆国家罪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港版国安法」条文内容刊宪,列明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四项罪行和处罚。在分裂国家罪方面,条例指,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胁,属于犯罪,包括将香港或者中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国分离出去、非法改变香港或者中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部分,或者将香港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其他参加则判监3年以下。
在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的定义是推翻、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或香港政权机关、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香港政权机构依法履行职权,或者攻击、破坏香港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和设施,致使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刑期同样介乎3年监禁以下,至无期徒刑。上述两项罪名均加入,如果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相关犯罪,都属于犯罪,可判监5年以下至10年以上。
採中国刑事诉讼法 港法院无角色
其中,外界最关注是中央在哪3种「特定情况」下可行使其「管辖权」。根据国安法第55条,特区政府或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报中央批准,由国安公署对以下三种情况实施管辖权,包括: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特区政府管辖确有困难;第2,出现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第3,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香港97年主权移交至今,港府对将逃犯移交内地较保留,但国安法则打破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惯例。根据第56条,国安公署负责有关情况的立案侦查,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根据第57条,程序採用中国《刑事诉讼法》,即内地文书在香港有法律效力。在整项程序,香港法院未见有任何角色,疑犯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暂未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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