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警方日前搜查壹传媒大楼,《苹果日报》指出,警方前天在行动中检取的「苹果日报慈善基金」资料,当中涉及新闻材料,决定申请临时禁制令。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香港法例对新闻材料有特别保护,警方的搜查令清楚列明搜查范围不包括新闻材料,行动中有搜查过编採部,表面上似乎有超过搜查令范围。
《苹果日报》设有慈善基金,过往亦经常访问获基金支援的受助人,相关访问刊于《苹果日报》,内容亦有放在网上版。据《苹果日报》报道,警方在大楼搜查多个部门,包括负责《苹果》客户服务的部门,取走《苹果日报》慈善基金多份文件及9部电脑,文件包括基金的金钱往来及批出的计划等资料;另外又于人力资源部取走部份文件及 17 部电脑,包括管理层及员工的资料。
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签发前天的搜查令,根据手令范围涵盖19间公司,包括壹传媒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慈善基金、壹动画工作室有限公司、苹果速销有限公司,除新闻材料外,警方可以搜查或接管在大楼内所得关于该19间公司的商业纪录、会计文件、人事文件、数码档案及数码设备,或者任何与该等公司的业务营运有关的文件。
张达明指出,香港法例第一章就新闻材料有严格限制,搜查行动应符合基本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对于《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曾要求警方出示法庭搜查令,并指律师未进入大楼,要求警方停止行动,但被警方拒绝,张达明认为做法有问题,他指,香港虽然无明文规定警方要等当事人律师到场才可搜证,但一般都会这样做,这是符合常理及正常程序。当事人可监察警方的搜查行动,若有违搜查令时可立即作出抗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