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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报道】最近警方拘捕不少电话骗案的骗徒本身也是受害人,曾遭陌生人以同类手法骗取金钱,再受指使向其他无辜市民行骗,当被捕时,可否以「受害人」身份豁免刑责呢?据了解,犯法就是犯法,纵使自己被骗,也不能以此理由再去行骗,警方必定会採取拘捕行动;然而最终是否会提出检控,关键要看犯罪意图及心态;若果「受害人」被取金钱后,企图透过再骗取他人金钱,以「补偿」自己损失,提控机会肯定是百分百,因心态已起歪念,以及从中有金钱得益。
然而,若果有「受害人」再去行骗,他们「真诚地」相信自己「获国家聘请担任特务去执行职务」,而当中无得益,那犯罪意图就没有,简言之,只是一个「蠢」字,可能不获起诉,须视乎每宗案情而定。
#港大官二代学生本身受骗 也被控
翻查资料,警方过去也曾向「受害人」提控。其中一宗个案是在港大读书的内地官二代涉嫌在港冒充中国公安,骗取一名老翁逾46.5万人民币(折合逾52万港元),得手数天后,疑再次致电老翁要求见面,终被埋伏在后楼的警员截停拘捕,期间又涉拒捕及袭警,案件昨天在观塘法院再提讯,因警方的调查仍然进行中,案件押后至11月16日。
被告杜立衡(20岁),港大统计学和金融学系学生,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和三项袭警罪,指他8月31日在盈康楼305室冒充中国公安,骗取邓培均465,200元人民币,并在9月3日在盈康楼3楼后楼梯,意图拒捕而袭击警员黄荣德、陈毅汛和李慧玲。被告来自内地,父亲在内地任官员,母亲则在医院工作。被告凭学生签证到港读书,现就读香港大学商学院。
据悉,本案事主早前曾接到被告电话,当中有人涉嫌冒充内地公安人员,要求事主8月31日到盈康楼305室见面及交出提款卡和密码。事主照办后发现自己户口内的40多万存款不翼而飞,遂报警求助。其后事主再接到被告电话要求再次见面,事主与警方配合,假意应约引被告露面,埋伏的警员在场拘捕被告;并在被告身上搜出一张伪造的公安证件。
辩方替被告申请保释,指被告可提供十万元保释金,另有被告实习时的上司及港大首席讲师提供共十万元人事担保,但裁判官以被告的内地家境有经济能力去协助他潜逃为由,拒绝其保释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