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父母双亡的独居听障青年,前年11月凌晨在街头遇上警员截查,被搜出藏有五枚已发射过的催泪弹弹壳。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无牌管有弹药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昨判刑时指出,涉案弹壳经已使用,不能伤人,接纳被告犯案只是出于好奇,并强调被告背景特殊,判他接受感化12个月。
被告马嘉俊(23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19年11月15日,在大围车公庙路和翠田街附近,管有五枚催泪弹弹壳。案情透露,案发日凌晨2时,警员乘警车在港铁车公庙站一带巡逻时,看见身穿黑衫裤、戴黑色口罩的被告见到警车随即逃跑。警员落车追截,在大围车公庙路和翠田街附近截停他,从其袋中搜出五枚催泪弹弹壳和一罐喷漆。警方化验证实弹壳已无爆炸性或毒性,不能重用或再发射。
智力水平属边缘程度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有不幸的家庭,父母分别于2016年及去年过世,而独居的他有听障,影响与人沟通的能力,智力水平亦属边缘程度。他曾被诊断有精神问题,但2016年起已毋须覆诊。被告不是滋事份子,只因一时天真而犯案,没想过执拾弹壳会犯法,认罪已显示悔意,再犯机会亦低。
裁判官同意被告背景特殊,他需要花较长时间,才可掌握犯罪后果及法律程序,相信他现时已理解罪行的严重性。裁判官接纳报告建议,同意感化令可帮助被告更生。他考虑本案没有涉及暴力、无人受伤,不能与其他社运案件相提并论,终判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