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前年7月21日元朗站,发生白衣人无差别袭击事件,涉嫌有份参与袭击的6名男子各被控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案件昨天在区域法院续审。法官叶佐文花了一个上午批评控方的开案陈词含煳不清,指控方提及案发前5天在元朗反修例放映会发生冲突与本案无关,斥控方浪费时间,主动要求控方删去有关段落。此外,法官指控方多次提及白衣人与黑衣人「发生暴力冲突」,质问是否指双方互打或哪一方打先打?控方最后确认是白衣人先用木棍及藤条袭击黑衣人,黑衣人才还击。法官再发火道:「6个字(发生暴力冲突)原来咁多嘢」,指「我们唔係拍片,你依家剪咗片喎!」
8名被告为王志荣(54岁,运输公司东主)、黄英杰(48岁,工程公司东主)、林观良(48岁,商人)、林启明(43岁,商人)、邓怀琛(60岁,烧烤场东主)、「飞天南」吴伟南(57岁)、邓英斌(61岁)及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被告林观良和林启明已认罪,余下6名被告不认罪受审。法官叶佐文甫开庭便就控方开案陈词逐段逐字质问主控官、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
控方无资料证7.16电影会与本案有关
控方开案陈词提到,案件起源于2019年7月16日晚,有人在网上唿吁人参加7.21在元朗的公众集会,以抗议在放映会遭滋扰,另外有人唿吁保卫元朗家园,把示威者赶出元朗。法官质问,7月16日发生的事与本案有何关係?控方解释,7.21事件由16日的事引起。法官续追问:「点样引起?唔通有人喺屯门跳社交舞,或者举行粤曲晚会,又写埋出嚟,点解又唔写15日同17日发生嘅事?」法官又尝试了解问:「控方意思係咪16日有人唿吁,引致到7.21的暴动?」控方确认是「引致」。法官又明言「但你没写喎」,并质问当中有何关联?官又称,区域法院将要处理逾百宗案件,并已经排期至4年后。控方最终指没有资料显示涉案被告在16日事件中有角色,并同意删除以上说法,即开案陈词首两段。
法官要求控方釐清开案陈词中,多次提及「白衣人与一些黑衣人激烈争执和发生暴力冲突」,质问控方「发生暴力冲突姐係双方对打?」周天行表示争执意指双方「互相指骂,有扔嘢」,法官遂指「咁係两边激烈口角?」。法官又问暴力冲突是「边一面打边一面先?」。周天行回应是白衣人先用藤条和木棍打黑衣人,黑衣人便用灭火筒施放灭火喷雾、用消防喉喷水及掷水樽。法官追问那些灭火筒、消防喉是否黑衣人自备?周回答是就地取材,法官遂改正「咁係白衣人打黑衣人,黑衣人随手拎嘢还击」。
官指不知怎打 斥控方如「剪片」删细节
法官再问控方,黑衣人有没有成功「击退」白衣人?周天行指没有,法官再更正「所以係黑衣人作出『不能成功的还击』」。周立即指出白衣人「有打下停下」,而黑衣人继续聚集。在法官再追问下,周称片段显示当黑衣人尝试出闸时,白衣人便会追打。法官忍不住说:「6个字(发生暴力冲突)原来咁多嘢」,要求控方写清楚所有细节。
开案陈词又提到,在元朗站付费区内,「白衣人和黑衣人发生激烈争执,不断互相指骂。双方的争执瞬即演变成暴力冲突。在冲突正酣之际,部分白衣人挥动木棍和藤条等、使用金属垃圾桶盖和投掷物件袭击黑衣人...」法官批评控方没交代冲突详情,就直接跳到「冲突正酣之际」,然后才形容部分白衣人挥棍等。法官不满「中间打咗一轮好劲,我都唔知点打,气功、对掌定咩我唔知就『正酣之际』」,并斥控方「你用倒敍法定时空穿梭,我哋唔係拍片,你而家剪咗片喎!」控方遂删走「在冲突正酣之际」一句,改为「即是」。
此外,控方亦需要就另外两段落中「暴力冲突」一字釐清,其中提到白衣人和黑衣人有肢体碰撞,法官斥「点肢体碰撞?碰碰车?一个人打一个人块面,都可以係一个人块面碰到个拳头。」控方澄清是白衣人和黑衣人拉扯。因控方需时修改开案陈词,案件押后至今日传召证人作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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