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幹事李林昌及一对的士司机父女涉嫌于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中贿选及种票,以每人1,000元诱使他人投票予建制派参选人杨全盛。他们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黄雅茵昨判刑时强调,法庭为维护选举公平性,必须对涉及选举舞弊的被告判处即时监禁的阻吓性刑罚,否则选举制度会崩溃。3人积极主动参与,相信背后另有人操控。虽然杨全盛最终未能当选,惟无损案件严重性,分别判监9至11个月。
被告分别为的总幹事李林昌(48岁)、的士司机陈俊成(61岁)及其任职医院接待员的女儿陈晓彤(32岁)。三人被指于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向陈俊成、陈俊成的妻子谭瑞卿、长女陈晓彤、幼女陈晓岚,以及陈晓彤的男友,提供每人1,000元,作为五人投票予资讯科技界候选人杨全盛的诱因。陈俊成及陈晓彤另被指分别约于2016年5月21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接受1,000元作为他们投票予资讯科技界候选人杨全盛的诱因。
官指横跨时间长及计划周详 信有背后操控
裁判官认为,本案横跨时间长,被告首先安排成为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员,再登记为IT界选民,继而投票,期间牵涉提供金钱,形容是计划周详,步骤繁多,而分别向多人提供金钱,亦见非单一事件。三名被告投票当日均有投票,涉案时间长达四个多月,并非单一事件,背后亦必有他人操控。案件亦不会因选举结果未达被告理想效果而变得不严重。三名被告在案中相当积极主动,都是串谋协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裁判官直斥三名被告毫无悔意,次被告更是试图将罪责推得一干两净。最终首被告因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成,判监9个月;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两罪罪成,判监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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