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于7月7日通过「感激」七一企图杀警案疑兇梁健辉「为港牺牲」的议案,引起社会争议,其后学生撤回议案及道歉,但警方刑事调查工作未止。警方国安处昨天拘捕4名港大学生,全部人昨晚被通宵扣查,将被暂控《港区国安法》第27条的「宣扬恐怖主义」罪,料于今天(8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
据了解,被捕的4名港大男学生,分别是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主席张敬生(19岁)、学生会前会长郭永晧(20岁),李国贤堂学生会前代表杜林丞亨(18岁),以及文学院学生会前外务副会长容颂禧(19岁)。此外,《学苑》总编辑刘建希、校园电视主席江泽灏,以及评议会荣誉秘书崔俊晟,则被警方带到警署协助调查。
#非情节严重者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7条订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即非情节严重者),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天向传媒交代案情时表示,国安处人昨日(18日)在全港不同地方展开拘捕行动,主要针对7月7日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召开的紧急会议,会议中有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行动中,国安处拘捕4名男子,年龄介乎18至20岁,身份为学生会幹事及评议会会员。
李桂华表示,拘捕行动是7月16日国安处搜查港大校园的延续。当日国安处人员持法庭手令,在学生会聘用的律师见证下,检获到CCTV录影,会议相关文件及电脑。警方调查后,确认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在7月7日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议程正式开始前,有人为七一企图杀警案疑兇默哀,并形容死者是为香港而牺牲。在会议第一个动议是商讨疑兇的死亡事宜,提出动议者表明希望以褒奖形式处理动议,希望相关决定能记录在港大歷史之中。
#贊成动议者发言称死者为「烈士」
李桂华续说,在整个商讨过程中,贊成动议的人士发言称死者为「烈士」、有勇气,并对死者击节赞赏。最终动议在30人贊成,无人反对,2人弃权下通过。学生会再透过社交平台将议案结果转发出去,最后由各大传媒各公众发布。
李桂华表示,今次国安处以《港区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执法,当中所指的「恐怖主义」可参考《港区国安法》第24条的条文,即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造成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活动。李桂华以七一刺警案为例,即针对人使用暴力,以威迫香港特区政府或惊吓香港市民去实现政治主张。
至于何谓宣扬恐怖主义?李桂华解释,即是赞扬、辩解及宣传三项要素。李桂华指,学生会评议会在处理动议过程中,谈及恐怖主义,过程中有赞扬、有辩解,并透过机器发放讯息,已达到案件需要的元素。李桂华形容,议案内容相当咋舌,有人合理化、美化、光荣化恐怖主义及无差别袭击,鼓励人做自杀式行为,与一般道德标准不相符。
#李桂华:撤回议案只可当道歉
李桂华表示,当日会议中全程网上直播,被捕4人都有在会议中发言及担住职务,国安处仍在调查中,并会接见所有与会者,弄清楚他们在案中的角色,以及投票理由,并期望他们尽快回復正常学习生活。至于国安处会否搜查与会者住所或收取其护照,李桂华指仍在考虑中。
有记者问到学生会评议会成员事后已道歉及撤回议案,为何不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李桂华表示,执法者选择不多,有人犯法就要处理,「如果我见到有人犯法唔处理,就係渎职」。但警方会将学生撤回动议及道歉的行为向法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