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根据法例,「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7年,如属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2年;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则可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5年;须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记10分违例驾驶记分。
「危险驾驶」则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3年,如属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6个月;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则可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2年;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记10分违例驾驶记分。
在所有危险驾驶罪行中加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加刑因素,例如司机干犯任何危险驾驶罪行时,其体内:(a)酒精浓度达第3级(即每100毫升唿气/血液/尿液分别超过66微克/150毫克/201毫克的酒精);或(b)含有任何份量的指明违禁药物(即海洛英、氯胺酮、「冰」、大麻、可卡因或「摇头丸」会视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关罪行的最高罚款额、最高监禁期和最短停牌期各增加50%。
警方交通总部吉祥物「熊Sir」经常提醒各位驾驶人士,在酒后驾驶危害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会继续打击在道路上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与各位道路使用者携手合作,齐创一个道路零意外的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