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东涌一所小学男英文教师涉两度殴打一名患有读写障碍的男生。涉案老师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案件昨在粉岭法院开审。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被告选择不出庭自辩及传召证人,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裁决。
被告吴祖儿(35岁)被控于2014年11至12月某天,及2015年6月中某天,在东涌一所小学内袭击当时年约10岁的X。控方在庭上播放事主录口供片后,X称,2014年11月某天在学校的403号班房内,X向被告表示没有收到英文作业,被告即走向X的座位前方大声喝骂X,X伏在桌面上哭泣,被告继而用手叉X的前颈、扯其恤衫及用力地踢桌子及踢凳。X估计当时坐在附近的七至八名同学目击事件,但各人「没乜反应」及「做番自己嘢」。当时在课室的两名女实习老师没走近,「乜都没做过」。
另外被告于翌年6月考试期间,被告趁X从洗手间步出时,无故拉他到405号班房内,并因功课问题而指骂他,其后被告用双手箍住X,令X感到痛楚并蹲下痛哭,被告要求他离开课室往洗脸。辩方律师则指出,上述殴打的情形没有发生过,被告只是提醒事主交功课事宜,事主没有理会老师,被告则轻敲桌面以作出提醒,事主否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