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体重约300磅的拉丁舞老师李嘉莹,2014年6月26日到尖沙咀的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疗程后死亡,其家属昨日入禀高等法院原讼庭,向为死者进行抽脂手术的重生织髮中心(由重生织髮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其负责人刘宝珊、周绍文,以及当时操刀的女医生关孝孜索偿,原因是众被告的疏忽,导致李嘉莹死亡。
死因研讯仍未召开 原诉是李嘉莹的遗产管理人黄玉爱以及朱晓晴(由朱俊桦代表),被告则为顺序为重生植髮中心有限公司、刘宝珊、周绍文、女西医关孝孜。原诉在入禀状指出,刘及周为植髮中心的拥有人,而李嘉莹在接受抽脂疗程时死亡,乃是由于各被告疏忽以及违反合约所致。 根据资料,死者是拉丁舞学校的东主以及导师,她在2014年6月24日光顾位于尖沙咀的「重生植髮中心」,由女西医为她抽出腰背的脂肪,但疗程结束后,李嘉莹并没有甦醒,更出现唿吸困难情况,送院后不治。事件发生后,女西医关孝孜怀疑违反《危险药物条例》,被票控一项「没有备存有关危险药物的登记册或记录」罪,即没有按规定记录共165支麻醉药飈替啶(Pethidine),但经审讯后脱罪,至于死因研讯则仍未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