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今年1月由台湾返港时,在机场遭遇大批示威者包围及袭击,其中3男2女事后被检控「参与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罪,案件昨在西九龙法院作出裁决。裁判官裁定其中4人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3个月,但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余下1人则脱罪。裁判官判刑时指出,众被告使用及威胁使用暴力,更令时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保安受危险,案情严重,适合判监。他续称,香港为文明社会,公众人士可自由表达意见,但绝不可以政治立场为名而作出违法行为,当示威牵涉暴力,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法庭组报道
4名被告分别为印尼籍运输工高杰飞(53岁)、退休老翁唐发祥(72岁)、家庭主妇林锦嫦(68岁)及家庭主妇邝桂婵(67岁),控罪指众被告于今年1月18日在机场一号客运大楼接机大堂A区干犯参与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罪;另一被告刘必泉(71岁)则仅被控非法集结罪。裁判官昨判刑,高、唐及邝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两罪成;刘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林锦嫦则罪脱。
示威涉暴 须受法律制裁
裁判官王证瑜分析证供称,当日各被告在罗冠聪附近叫喊政治口号及举起政治标语牌,目的及所表达口号一致,他们亦有逼近及指骂罗,令保安员作出阻隔。从呈堂影片所见,高杰飞多次激动拉扯罗的衣衫;唐发祥激动地出尽九牛二虎之力拉扯及指骂罗;刘必泉冲向罗;邝桂婵用示威牌打罗,行为都属扰乱秩序或带威吓、侮辱或挑拨性质,故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的行为明显有意图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坏社会安宁,亦明显向罗冠聪使用武力,故「普通袭击」罪亦成立。
王官斥责四名被告均有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令时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保安及警员安全有危险,亦令罗受伤。而由于案情严重,四人亦没有悔意,求情亦没有减刑因素,因此判处即时入狱为合适的判刑选择。裁判官指出,量刑时已经考虑当日集会是表达不同政治立场,但超越了和平示威界线,进入非法领域,不过相比同类案件的规模及受伤人数是较少。
呈堂片难佐证 1妇人脱罪
此外,王官指出,由于被告林锦嫦在呈堂的片段中外观与现时有分别,片段中的女子是黑色短髮,但林现时是棕色长髮,眼镜款式亦不同,而没有其他佐证证明她当时在场,故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称,希望法庭考虑首被告高杰飞抱有崇高理念,干犯控罪是「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的崇高理念」,当日行动是不满时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到台湾参与「台独」活动。辩方又形容被告所使用的暴力亦是「非常克制」,有关暴力非大力的拉扯,否则以首被告的魁梧身型如用力拳打脚踢,罗可能伤得更重。辩方声称,高患有心脏病,需照顾患抑郁及惊恐症的妻子。辩方求情指次被告唐发祥来自上海,1962年来港患有心脏病,形容对香港有很深感情,故到场,又强调当时动作克制。
求情称保护领土完整 理念高
至于没有律师代表、亲自求情的刘必泉带浓厚乡音,起初说毋须求情,指自己不认识罗冠聪,但罗是「港独」分子,反叫裁判官判刑时「明智、大胆啲、唔使惊」,并指自己要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不过,刘必泉进入犯人栏十多分钟后后,又要求开庭,指下月要与妻子旅游为由,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惟称自己身上没有4,000元,终获准以1,500元保释,而其余被告则以4,000元保释,等候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