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在涉及政治事件有关的案件,若不满裁决,肆无忌惮辱骂法官已经成为「新常态」。在昨天裁判官王证瑜判刑后,公众席人士随即嘘声四起,高声辱骂裁判官:「盲官嚟㗎」、「狗官」!散庭后,在法院门外,有被告支持者身穿写上一个貌似「狗」字,但在右边旁的「句」字则故意写成「官」字,意有所指。此外,有人大声直唿「王证瑜」全名,声言要「打倒黄丝官!」及「打倒狗官!」针对辱骂法官的言行,暂未见司法机构有跟进行动。
审理今次案件的裁判官王证瑜(Edward)是今年9月28日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现年35岁的他在香港出生,2004年及2005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2016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哲学文学硕士学位。2006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同年开始私人执业。
#整案屡现疑似藐视法庭
在这宗罗冠聪受袭案审讯期间,被告及其支持者已多次出现疑似藐视法庭的情况,例如当罗冠聪出庭作供时,公众席多次传出交谈声,罗冠聪作供时,有人忍不住口评论或窃笑,已多次提醒公众人士肃静。最离奇是当主审裁判官王证瑜与辩方大状讨论应如何就验伤报告向罗提问时,竟在公众席有人插嘴加以评论,最终王官下令把该名中年汉逐出法庭;此外,有两名中年女子旁听时多次闲聊,同样遭王官罚站,警告再犯便要离庭。
#高志森fb带动「狗官」论
所谓「爱国者」辱骂「狗官」,经导演高志森带头在社交媒体facebook狠骂后,再发扬光大,在激进的「爱国阵营」传承至今。当日,司法机构曾关注高志森事件,并转介律政司跟进,但至今未见有任何实质行动公布。
根据《基本法》第85条:「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香港,恶意攻击法官可构成「藐视法庭」,分「刑事」与「民事」两种。「刑事藐视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扰司法的藐视行为,例如在庭内或外作出扰乱诉讼程序的行为,发表可能对法庭有影响的资料或侮辱法官等。「藐视法庭」罪没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罚或罚款的定额,但翻看过去藐视事件,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碍诉讼程序行为,最高可被判入狱2年或罚款5,000元。假如当时暂委裁判官正在判刑,辱骂法官者已触犯《裁判官条例》第99条,条例指当裁判官在执行任何职责时,任何人向裁判官使用任何侮辱性的词句,可判处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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