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昨天举行特别会议,讨论修改会议程序。泛民主派议员认为,修改具法律效力的会议程序,应该刊宪公告。不过,立法会财委会主席陈健波认为,过去曾多次修改会议程序,无一次有刊宪安排,因此否决有关建议。议案最终在泛民议员离席之下,获得通过。
本报港闻部报道
有关修改由立法会财委会主席田北辰提出,包括需于会议12天前预告修订会议程序。泛民议员在昨天的特别会议上,批评修改会议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要透过刊宪公告,与建制派争论。公民党郭荣铿表示:「如果你要加入或删除或取缔一些附属法例,或像《议事规则》这种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其实做法不可以像现在这样。主席你一定要跟香港法例草拟文体及实务指引,像我们平常修改法例的方法去做。」
他又表示:「要公告全世界,我们的行事方式如何获得修改,以及正式文本要刊宪,这是法治精神,就是你用甚么来行使公权力。」
陈健波:回归前后从未刊宪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表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要刊宪。很简单例子,例如立案法团做的都是有法律基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否每个立案法团的决定都要刊宪呢?当然不是。」
立法会财委会主席陈健波指出,回归前后,立法会财委会修改程序都不用刊宪。他说:「1997前、1997后我们已经修改了很多次财委会会议程序,但没有一次是刊宪。」他邀请立法会法律顾问解答民主派提问,而他又引述法律顾问回应称,刊宪大会的《议事规则》是立法会行事方式,至于立法会财委会会议程序的修订则要跟随释义和通则条例:「正如秘书处及法律事务部指出,我们说甚么要刊宪、甚么不刊宪是有规有矩,也要跟释义和通则条例,有说明甚么要刊宪。」
民主派:保皇党自阉可耻
他之后宣布直接进入表决程序,而立法会财委会在否决中止讨论有关项目后,「议会阵线」朱凯廸发言时提出,全体民主派在席议员离场抗议。在「香港本土」毛孟静动议、就田北辰提出的原议案作出第一项修订议案后,民主派在席议员自行离开会议厅,并高叫「保皇党自阉可耻」。
民主派议员不满离席,议案举手投票下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