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两名报称保险从业员的男女,涉嫌伪造虚假入息证明,先后向五间银行申请贷款,合共1,000万元。当中成功骗去145万元贷款额,警方暂时在骗徒的户口检回当中的120万元,怀疑有人因欠债而铤而走险。 本报港闻部报道
涉案男女分别40和46岁,商业罪案调查科早前接获线报,指在2015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一个诈骗集团涉嫌利用电脑伪造虚假入息证明,包括更改银行月结单和税单,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分别向5间银行申请合共接近1,000万元的贷款。在今年2月的两次申请中,骗徒分别获两间银行批出45万元及100万元的贷款。
男疑为主脑 有欠债纪录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锁定集团主脑,昨日展开代号「至尊」(TOPMOST)的行动,在香港仔区及湾仔区两个单位拘捕一名46岁姓许本地男子及一名44岁姓王本地女子,他们涉嫌诈骗。人员在该两名被捕男女的住所检获电脑、电话及文件等,怀疑与案有关。被捕男女现正被扣留调查。据了解,两人为同事关係,声称从事保险业。被捕男子疑为主脑,相信有欠债纪录。
商业罪案调查科伪钞及伪造文件组侦缉督察庄子承说,警方以追查到涉骗取得来的120万元去向,但仍有25万元不知所终。行动中亦检获电脑及大批虚假文件等。
一经定罪 最高判监14年
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警方唿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伪造虚假文件及以虚假文件参与诈骗罪行。警方会继续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联繫,以加强打击同类罪行。市民如怀疑遇上骗案,可致电警方24小时反诈骗协调中心热线18222查询。
本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当中的71章列明伪造的罪行,任何人制造虚假文书,意图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则该名首述的人即犯伪造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