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在囚人士的自我伤害个案总数,过去四年在逐年递增,由2014年的68宗,增至2017年99宗,增幅达45.6%。《成报》翻查资料,近年在囚人士自杀身亡个案,均是以上吊方式自杀,利用的物料各有不同,撕破的枕头袋、床单,甚至是自己的胸围都成了自杀的物品。
根据惩教署发言人回覆《成报》查询时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囚人士的自我伤害个案总数,由2014年开始连年递增,2014只有68宗,到了2015年有72宗,2016年增加至79宗,再到2017年的99宗,短短四年间,增加了31宗,增幅达45.6%。至于当中涉及的上吊自杀个案,过去五年,一直维持在11至22宗之间,但自杀身亡个案,在2013至2016年每年发生一宗,但在2017年则发生了三宗之多。
去年达99宗 最常上吊
《成报》翻查资料,近年在囚人士自杀身亡个案,均是以上吊方式自杀。2015年12月12日晚上11时14分,大榄女惩教所的惩教人员发现一名涉及贩运毒品罪的39岁女性还柙在囚者,在院所医院病房洗手间内,用自己的胸围繫于扶手柄上吊自杀,延至翌日午夜零时29分证实死亡。
突受刺激 预防倍添难
事实上,死因裁判法庭在2011年因应有五名囚犯在八个月内吊颈身亡,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研究床单替代品、当囚犯人数上升要增加巡逻人手等。
惩教署发言人回覆《成报》称,署方十分关注并会採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人士作出自我伤害行为,当中包括及早辨识和观察在囚人士的自我伤害风险。惩教人员和临床心理学家会对出现情绪问题的在囚人士作出密切跟进,有需要时亦会转介至公立医院精神科或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跟进治疗。发言人表示,惩教人员均接受有关处理在囚人士自我伤害身体的训练,并会定期作出拯救演习,临床心理学家亦会讲授防止自杀及自我伤害身体的知识。不过,发言人承认,个别在囚人士因不同因素影响作出自残行为,当中包括家庭问题、判刑、健康及精神等问题影响,作出自残行为涉及手、碰撞硬物,以至上吊。不少个案均是受一些突发事件刺激所致,令预防或杜绝自我伤害行为的工作倍加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