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中学男教师涉与校内未成年女生发生猥亵行为,并收藏多幅女生裸照和淫片,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开审。辩方投诉控方迟迟未将被告手机内照片及片段的复本交予辩方,令辩方专家证人于开审前没有足够时间检视有关证物,认为审讯不公,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被裁判官拒绝,案件如期审理。
辩方质疑控方「讲大话」
涉案男教师李振华(28岁)被控「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即于今年2月9日,在长沙湾住所内向16岁以下的女事主作出猥亵行为,以及于今年3月1日在港管有53张相片和44段影片,属儿童色情物品。
辩方开庭时要求永久终止聆讯,辩方曾经六度发信要求控方提供被告于案中涉藏儿童色情照手机复制本作为证据,但控方无于合理时间提供,亦曾声称当时没有该手机复制本,质疑控方「讲大话」,令辩方无法如期准备文件,认为对方滥用司法制度。
惟裁判官指出,终止聆讯只适用于非常例外而理由充分的情况,应只有当事情发展成无可补救、导致被告审讯不公的程度才获许,然而辩方是次未能举出达至此门槛的理由,故拒绝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