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许智峯抢手机风波震惊政坛,作为受害女职员的「上司」、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斥责是野蛮行为。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昨天回应强调,绝不认同许智峯取走手机做法,重申「不论事件出发点为何,无理下取去官员手上物品都绝不接受」,要求他要向中委会全面交代,会通过内部机制秉公办理。建制派群起围剿,建制派「班长」廖长江炮轰许不承认自己强抢他人手机,形容是「未经同意下取走」,批评对方轻描淡写,无诚意道歉。行管会今早(26日)9时将召开特别会议跟进事件。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斥责抢手机事件是野蛮行为,令其同事担心、惊慌,表明对此绝不会容忍。他说,其同事的工作是涉及议员是否在立会大楼及会议室内,这些全属公开资料。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形容事件不能接受,会去信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要求严肃跟进事件。
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批评许智峯「抢嘢」、「意图搞流会」及「恶人先告状」,许多建制派议员都对事件感到愤怒。她认为许的行为可视为普通袭击处理,因女职员是惊慌到喊。
非敏感个人资料 不涉侵私隐
就许智峯批评被侵犯私隐,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黄继儿昨天表示,若果公职人员执行通传应变职务,与议案的表决及立法会执行其职能有关,而又涉重要的公众利益,政府收集议员的个人资料有其合法目的,况且所收集的资料亦只是议员在立法会大楼公众地方的位置,并非敏感的个人资料,故此,公署确认政府执行通传及应变职务并不牴触《私隐条例》。
法律观点分歧 视乎细节及意图
大律师苏俊文表示,许智峯因为交还了手机,难以控告《盗窃罪》,而他当时如无以言语威胁对方交出手机,亦不构成刑事恐吓。苏说:「普通袭击罪的范围很广,只要令到对方受惊,便有可能触犯。但受惊是非常主观的感觉,例如一个人突然大声说话,都有可能让人受惊。若想以受惊为理由,以普通袭击罪控告许智峯,将会较难举证。」
大律师陆伟雄则说,许智峯有机会干犯《盗窃罪》,他说:「当时许智峯确强夺了女职员的手机,即使之后将手机交还,在强夺手机的那一刻就已干犯了盗窃,因当时人无人知道许是会交还手机。他续说,至于普通袭击罪就要看当时的情况,例如黄毓民之前向梁振英掟玻璃杯,他是掟不中的,但的确令人受惊,结果普通袭击罪成。与今次的情况相比,许没有和对方发生碰撞,但情况明显轻松得多,以普通袭击罪控告许会较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