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表示,截至今年9月,全港学校私家小巴总数约1,980辆。由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全港可供学校私家小巴停泊的路旁泊车位共增加了约60个;新增的短期租约停车场共13个,提供约1,500个泊车位供各类车辆(包括学校私家小巴)停泊。营办商可按地契条款弹性地调整,短期租约停车场内各类泊车位的数量,配合各类汽车的泊车需求。
张炳良昨日在立法会上以书面答覆议员易志明的提问时称,过去三年,学校私家小巴按年净新增的数目分别为159辆(2014年)、60辆(2015年)及18辆(2016年1至9月)。运输署亦有配合个别地区的需要,增加学校私家小巴泊车位。例如在上述期间,政府在延续将军澳区宝邑路及环保大道两个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时,订明须提供至少共45个可供学校私家小巴停泊的泊车位。
难要求学校提供车位
至于在学校范围内提供泊车位的可行性,张炳良称根据教育局资料显示,学校一般会按土地契约或租约中的规划设置车辆停泊设施,以应付运作上的需要。根据有关条款,学校范围内的车辆停泊设施,只供学校教职员及访客停泊车辆之用。事实上,接载学童的私家小巴多以商业模式运作,属牟利性质,其服务对象可涉及区内及区外的不同学校或团体。
他称,如果要求学校开放校园让私营学校私家小巴停泊,除不符土地契约或租约中订明的土地用途及相关规定外,亦涉及复杂的校园保安及保险安排。此外,在日常的运作中,小巴进出校园时会对学校运作造成影响,对教职员、学生及其他使用者亦构成安全问题。因此,政府难以要求学校为私家小巴营运商提供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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