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丁权覆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乡议局一方陈词指出,《基本法》第40条中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与其他居民的基本权利一样受到保护,即使构成歧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依然保留条文是要免受其他条文的挑战。从《基本法》起草阶段的文件可见,第40条就是为了保留及保障新界原居民之前已享有的合法传统权益。
代表乡议局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表示,案件的关键并非政策是否公平,而是是否合法。《基本法》第40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政府保护」,所指的权益与其他《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其他的权行一样属于基本权利,因此政策合法。
反驳不受《基本法》第40条保护之说
彭力克反驳申请一方提出丁屋政策不受《基本法》第40条保护,他认为,《基本法》草委即使知道条文本质上构成歧视,依然选择保留条文,目的是保护包括丁屋政策在内的传统权益免受基本法其他条文的挑战。草委无论支持或反对保障新界原居民权益,都视丁屋政策为第40条中的基本例子,亦无任何起草文件显示《基本法》第40条不保护丁屋政策。
他认为,《基本法》第40条中的合法传统权益精粹,在于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请建屋牌照或私人协约租地建屋,任何低于以上条件的保护都是违反第40条的目的。
主审法官周家明问与讼各方,为何丁屋政策的私人契约形式买地可以被视为一种补偿。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在清代原居民可以免费佔地,政府提出的私人契约形式让原居民以低廉价钱租地,较在清朝时的待遇差。丁屋政策的权益有追溯性,毋须证明这个权益与以往的权益一模一样。聆讯未完,今日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