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于30多年前在一间视障学校非礼一名女童,其中两罪更在一暑期夏令营发生。张健华被控五项非礼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续审。香港眼科医院副顾问医生黄蔼汶翻查事主的医疗档案后,确认事主在案发时期不是「全盲」,可以看到近距离即约8厘米内的文字及事物。
近距离看见他人轮廓及身形
黄蔼汶医生翻查事主多年来的医疗纪录后,在庭上读出报告。她指事主患有小儿青光眼,该症较为少见,每年仅得数个新症,于1975年完成虹膜切除手术。根据1986年12月事主所做的测试显示,事主当时可看到距离她8厘米的字,亦即她可于近距离内看到事物及文字,并非全盲。
被告张健华(57岁),报称散工。控罪指他在1982年至1986年间非礼女子X,包括在1982年至1983年间分别在校内图书馆及6楼梯间、1985年5月至1986年7月29日间某日,在校内康乐室、以及在1986年的7月31日至8月1日间,两度趁学校在乌溪沙举办夏令营时非礼X。事主X在案发时年仅7岁至12岁,被告则为20至25岁。
事主早前供称,案发时可看得见颜色,及如标题般的大字,亦能在近距离看见他人的轮廓及身形。她被非礼时,除了凭声音认出对方是张健华外,以自己当时的视力,可在近距离内看到张的样貌。而同样视力有问题的张健华,据拘捕被告的警署警长供称,他见被告在警署内如常人般正常行走及如厕,毋须别人搀扶,被告可用自备的放大镜近距离阅读《羁留人士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