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案情指出,陈同佳和潘晓颖案发时均19岁,二人于2017年6月因在同一间公司任兼职而认识,相识约一个月成恋人。
同公司兼职一个月后 两人变成情侣
同年12月初,二人计划到台湾旅行,陈在相约时间知悉潘怀孕约5星期。
潘在出发前,约2018年2月8日告诉母亲会与一名朋友去台湾,并预计于同月17日回港,但没有告知该名「朋友」是谁。直至2月17日凌晨1时许,潘向母亲发出短讯,称将会在同日稍后返港,但此后便失去联络。
吵架后再性交 醒来把潘头撞墙再勒颈
去年3月,潘母就女儿失踪在香港报警,其后在住所找到陈同佳的入台证的影印本,当中提及在台北居住的酒店。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13日即联络陈,陈同佳当时透露已杀死潘,警方随即以谋杀罪拘捕陈。
去年2月,
陈同佳与潘晓颖到台湾游玩,先到台南及台中游玩,2月13日转抵台北。2月16日,两人同游台北夜市,当晚陈同佳购买了一个粉红色的行李箱。当晚,两人返回酒店后,曾就如何执拾行李等琐事发生争执,但吵架后,两人发生性行为。
约于凌晨2时,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潘晓颖称腹中骨肉是前男友经手,并向陈同佳展示她与一名不知名男子发生性行为片段,被告大受刺激,一怒之下,把死者的头推向墙,并以双手从后扼住潘的颈部达10分钟,直至对方死亡。陈同佳其后把死者尸体摺起放入行李箱内,之后上床继续睡觉。
杀人后与尸共睡至天亮 弃尸后原拟买衫
翌日(2月17日)上午7时,陈同佳起床后,先将死者财物弃置于酒店附近的垃圾站,然后带藏有潘尸体的行李箱乘搭捷运。陈到达竹围站,花了2小时找适合的地方,最终在一个公园的草丛扔弃尸体。其后,陈带同行李箱及死者其余财物乘飞机返港。陈同佳又承认在潘死后,在台北用潘的提款卡提款2万元台币(约值5,400元),原打算花钱买衣服,但最终都未有成事。
控方要求就部份承认案情展开控方提议就有争议的案情段落召开「纽顿聆讯(Newton hearing)」(见另稿),据悉相关段落涉及被告与女事主潘晓颖在出发往台湾前的一些讯息对话。控方强调,被告到底是谋杀抑或是误杀,会大大影响法庭最终判刑。不过,法官彭宝琴表示,控方只控以被告四项洗黑钱罪,与杀人根本无关。被告虽然向警方承认杀人,最终控方却只能控告洗黑钱及盗窃罪行,拒绝控方是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