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多名市民早前委託旺角一间找换店,把款项匯至内地,讵料原来款项没有如期匯至当地户口,及后受害市民报警求助,警方以盗窃罪,拘捕了一名姓陈的女子(55岁),正扣留调查。据悉,有超过20名顾客未获赔偿,涉款接近200万港元。 警方发言人昨日接受本报查询时称,警方前日(18日)接获4名市民的报案,表示早前通过旺角山东街一间找换店,把金钱匯至内地,但及后未收到匯款,其后报案人取回找部分款项,经初步调查后,警方以盗窃罪,拘捕了一名姓陈的女子,正扣留调查。
至少有20顾客受影响 据悉,涉事找换店位于旺角山东街,专门为客人提供人民币匯率及免收匯款手续费,以吸引顾客前往匯款,不少顾客委託该店兑换数万至数十万人民币,再转匯至内地户口,惟当检查内地户口时,却发现根本没有把款项匯至事主的内地户口。 据知近日至少有20名顾客受到影响,估计涉及200万港元,各人于是陆续前往该店,要求赔款,但有人称内地的银行户口无法调动金钱,暂时只作小量退款。受害人不甘,怀疑被骗,于是报警求助。 按现时规定,香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电匯至同名户口及有关人民币匯款,每人每日的最高匯出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而非香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匯往中国内地,或匯往香港以外之匯款,须受制于中国内地或有关地区之当地规则及要求。客户并须留意有关匯出匯款可能因当地监管要求,以及规则而被退回及须扣除退回匯款手续费。 据悉,内地对银行跨境匯款有很严格规定,找换店匯款有可能被内地视为非法的「地下钱庄」行为,由于找换店依法并不具有向内地电匯外币的业务,虽然其整个交易过程看似并不存在匯款,但当局依然可以认为其实际完成了匯款,将客人的外币「匯」到了内地的指定户口,因此当局依然可以对匯款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