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是在瞬間莫名奇妙地爆發,雖然黃台仰及梁天琦領導的「本土民主前線」打着「保護小販」、推動「魚蛋革命」的旗幟,但在香港社會未受廣泛關注,當晚食環署也無拘捕小販的意圖。在整晚的電視直播及記者現場採訪,看見一幕幕向警察擲磚、參與暴動者推翻垃圾桶及雜物、焚燒的士等暴力行為,公然破壞社會秩序安寧,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是徹頭徹尾的暴力行為,難言是「政治迫害」。若黃台仰及李東昇是因為搞「魚蛋革命」而受所謂的「政治檢控」,那麼同樣關注小販問題的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為何又不被檢控呢?她目前依然安坐家中吃着魚蛋。從法治角度來看,我們絕不同意黃台仰及李東昇是值得享有難民庇護資格。
「政治庇護」是一種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認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它主權勢力的庇護。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若果能夠抵擋着外交及對外關係的壓力,向受迫者提供「政治庇護」這項法律上的保護措施,准許這些人可合法地在當地居留,避免回到原居地繼續受迫害,是對基本人權的認識和國際有關人權公約的承諾,但不能否認在審批過程中有政治考量,計算得失。
德國聯邦移民及難民署在2017至2019年共接獲3宗來自香港的尋求庇護申請,其中2宗在2017年提出申請、1宗在2018年提出申請,其中2宗獲批難民身份,分別是黃台仰及李東昇。各國接受申請「政治庇護」的條件不一,最終接受與否,基於事件的敏感度,大都諱莫如深。今次德國為何向黃台仰及李東昇提供難民庇護,德國聯邦移民及難民署以私隱及資料保障為由拒絕解釋。隨後,德國駐港總領事館再向傳媒解釋,聲言當地聯邦入境及難民署不受政治影響,是獨立審視每宗申請個案。
此時此刻,香港正爭論修訂《逃犯條例》,並且臨近「六四」30周年,不難令外界猜度德國政府容許黃、李兩人自爆獲庇護是有所計算,在外交上圖令到中國政府尷尬及重挫香港司法制度。各國的外交計算,從來是一道很難說清或不會說清的複雜題,暫且按下不表。
不過,從法治來看,我們絕不同意黃台仰及李東昇是值得享有難民庇護的資格。在2016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案,被告已陸續接受公開的法庭聆訊,部分也需要接受法律制裁。當日與黃台仰及李東昇列同一案審理的被告,包括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李諾文、盧建民、袁智駒、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經過法庭審訊,梁天琦一項襲警罪及被陪審團裁定一項涉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判囚6年。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被裁定兩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成,監禁3年。盧建民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參與暴動罪名成立,判囚7年。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判囚3年。黃家駒已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6個月。林倫慶3項暴動罪全部不成立。李諾文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林傲軒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在審理上述案件時,庭上披露黃台仰在旺角暴動當晚的行徑僅是冰山一角,因隨着他棄保潛逃,更多涉及他的細節尚未曝光,李東昇的情況亦然。從庭上播放的片段,以及當晚在現場採訪的傳媒資料顯示,黃台仰當晚的暴力罪行難與「政治因素」及「受迫害」掛鈎,我們認為,當晚慘被焚燒的士的市民、以及維持秩序的警察,才是真正被暴徒「迫害」,他們才是苦主。
德國如此輕率就向參與及發起暴動的黃台仰及李東昇發出庇護,變相是鼓勵香港示威者以政治議題作掩護,動輒就投下汽油彈,當一旦被捕後,就逃跑去外國申請政治或難民庇護,這將置香港的安全於危險之地,對在港生活的德國人也沒保障,危害國民。 |